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北京隆源 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香港中泛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作为持有北京隆源实业股份有限公司5%以上股权的股东, 特提名原红旗先生为北 京隆源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
    本公司已对原红旗先生作为北京隆源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 资格及独立性进行了审查,认为原红旗先生符合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特此推荐。
    
香港中泛投资有限公司    二OO一年九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