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2001]102号《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 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本人就任职北京隆 源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事宜作出声明如下:
    1.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
    2. 本人身份符合《指导意见》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条件。
    3. 本人具备《指导意见》中规定的与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
    4. 本人与北京隆源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 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
    本人保证上述声明是真实、完整和准确的,不存在任何遗漏、虚假陈述或误导 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可以根据本人声明所提供的资料,评估本人是否适宜 担任北京隆源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声明人:张志越    二OO一年九月十八日
    简 历
    原红旗,男,1971年5五4日生于山西阳城。1993年6 月在山西财经大学获经济 学学士学位,1996年6月在天津财经学院获经济学硕士学位,1999年6月在上海财经 大学获管理学(会计学)博士学位。1999年7月至今在上海财经大学会计学院工作, 为国家级财务与会计研究院研究员,副教授。 目前正在香港科技大学从事博士后 研究工作。
    原红旗博士的研究兴趣主要为会计准则研究和资本市场财务与会计问题。 从 1997年至今先后在《会计研究》等杂志发表学术论文8篇,其中"上市公司资产重组 实证分析"获上海高校首届中信证券杯论文大赛一等奖, 他的论文“上市公司资产 重组财务会计问题研究”获中国会计教授会1998年年会最佳论文奖,该文同时获该 年度中国会计学会优秀论文奖。参加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课题一项,国家教育部课题 一项。
    原红旗博士还具有丰富的会计实务经验,他是中国注册会计师,曾经在大华会 计师事务所从事审计、咨询业务,也在证券公司进行证券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