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四川圣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07年6月9日发出,于2007年6月13日在公司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以传真形式会签,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中信银行世纪城支行续贷2000万元人民币》的议案。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在中信银行成都分行一年期短期贷款2000万元人民币于2007年6月13日到期。为了继续支持公司发展,提供必要的流动资金,根据与该行的约定同意续贷。续贷的条件是以大股东-四川圣达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四川圣达水电开发有限公司4000万元的股权作质押,贷款期限:2007年6月14日至2007年12月31日。
    续贷有利于公司持续发展,并保持与金融部门的长期友好协作关系。
    特此公告。
    四川圣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7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