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1、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股份数量为 24,300,000 股。
    2、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 2007 年 5 月 24 日。
    一、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概述
    1、通过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相关股东会日期:
    四川圣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已经于2006年 4 月24 日经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表决通过。
    2、股权分置改革对价方案要点:
    股改方案主要内容为:
    (1)股份对价
    公司全体非流通股股东向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流通股股东支付8,100,000股股份,即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流通股获得本公司全体非流通股股东支付的3 股股份。
    (2)追送股份安排
    四川圣达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无追加对价安排。
    3、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日:2006 年 5 月 19 日
    二、上市公司相关股东在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中有关承诺的履行情况
    1、承诺情况
    公司全体非流通股股东按照《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分别作出相关法定承诺:
    (1)自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持有的公司原非流通股股份在十二个
    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
    (2)在前项规定期满后,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原非流通股股份,
    出售数量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十二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五,在二十四个月内
    不超过百分之十。
    (3)忠实履行承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除非受让人同意并有能力承担承诺责任,将不转让其所持有的股份。
    (4)保证其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承诺的,赔偿其他股东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2、履行情况
    法定承诺履行情况: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在上述股份流通权受限期间内锁定了相应的股份,使得非流通股股东在受限期间无法通过交易所挂牌出售或转让相应的股份,从而确保其承诺的实现。
    三、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时间为 2007 年 5 月 24 日。
    2、本次可上市流通股份的总数 24,300,0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5.00%;
    3、各限售股份持有人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有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持有有限售条件的 本次上市数量( 剩余有限售条件 股份的数量(股) 流通股股份占公司 股) 的流通股股份数 总股本比例(%) 量(股) 1 四川圣达集团有限公司 41,917,500.00 25.88 - 41,917,500.00 2 乐山海川机械化工程有限公司 10,176,840.00 6.28 - 10,176,840.00 3 深圳市巨擘网投资有限公司 10,497,600.00 6.48 8,100,000.00 2,397,600.00 4 怡威发展有限公司 23,379,030.00 14.43 8,100,000.00 15,279,030.00 5 中泛投资有限公司 23,379,030.00 14.43 8,100,000.00 15,279,030.00 合计 109,350,000.00 67.50 24,300,000.00 85,050,000.00
    四、股改方案实施后至今股本结构变化及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后公司股本结构为:
    1、上市公司自股改方案实施后至今股本结构变化和股东持股变化情况:
    2007年5月8日实施2006年度分红方案,每10股送4.5股、转增0.5股。方案实施前后的股本结构如下表:
类别 实施前 实施后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35,100,000 32.500 52,650,000 32.500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72,900,000 67.500 109,350,000 67.500 其中:境内非国有法人持股 41,728,000 38.637 62,591,940 38.637 境外法人持股 31,172,000 28.863 46,758,060 28.863 总股份 108,000,000 100.000 162,000,000 100.000 锁定期起始日至当前,除实施上述2006年度分红方案外,公司总股本及结构未发生变化。
    2、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后公司股本结构为:
    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至今,除实施前述2006年度分红方案及本次拟申请部分有限售条件(仅限股权分置改革形成)的流通股共计40,500,000股上市流通外,公司股东持有的有限售条件流通股没有发生变化。
    五、保荐机构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截至本核查报告出具日,中泛投资有限公司、怡威发展有限公司、深圳市巨擘网投资有限公司严格履行了在四川圣达股权分置改革期间所做出的有关承诺,本次其所提出的有限售条件的部分流通股上市流通事宜符合《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亦符合其在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所做的有关承诺。
    六、其他事项
    1、申请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持有人不存在对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公司对该股东的违规担保。
    2、限售股份持有人不涉及特别承诺。
    七、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2、保荐机构核查报告
    四川圣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7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