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四川圣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07年3月13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人,董事王光友、张明伟、张代荣、佘鑫麒、肖明富、陈国,独立董事冯渊、毕建林、周子衡均参加了通讯表决。会议由董事长王光友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会议审议并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为两控股子公司提供流动资金贷款担保的议案。
    公司控股子公司四川圣达焦化有限公司和攀枝花市圣达焦化有限公司所需流动资金贷款,分别拟向中信银行成都分行贷款人民币叁仟万元,共计贷款陆仟万元。应中信银行成都分行的要求,须由母公司提供担保。根据2006年1月1日《证监会、银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的规定,该项担保行为已经超过2006年经审计的净资产的10%,该两笔担保经董事会通过后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川圣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7年3月1 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