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在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2007年1月10日
    2.召开地点: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北段20号高新国际广场B座2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4.召集人: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王光友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股东(代理人)5人、代表股份72,900,00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67.5%。
    2.社会公众股股东出席情况:
    社会公众股股东(代理人)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东表决权股份总数0%。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一)《关于调整经营范围暨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1.总的表决情况:
    同意72,90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
    2.社会公众股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0%。
    3.表决结果:审议通过该议案。
    (二)《关于续聘四川君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2006年审计机构的议案》
    1.总的表决情况:
    同意72,90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
    2.社会公众股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0%。
    3.表决结果:审议通过该议案。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中豪律师集团(四川)事务所
    2.律师姓名:邓世燕
    3.结论性意见:股东大会召集、召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代理人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川圣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7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