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四川圣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06年12月14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人,董事王光友、张明伟、张代荣、佘鑫麒、肖明富、陈国,独立董事冯渊、毕建林、周子衡均参加了通讯表决。会议由董事长王光友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会议审议并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调整经营范围暨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公司产业结构经过调整,确立以能源、能源加工及相关化工产业作为公司的产业定位。原章程“第十三条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公司经营范围是:开发、生产计算机软硬件产品及配套设备,工程机械、通讯设备、办公自动化设备、数字式光、磁记录产品、医疗电子设备、机械及电子模拟系统、电源及相关产品的开发生产、自动成型系统的开发生产及加工服务,石油精细化工产品、生物技术产品,从事以上产品的销售、售后服务、技术培训(凡属国家限制进出口商品,需另行申报)。铁合金以及系列产品,陶瓷、耐火材料;PVC树脂及其加工产品;焦炭(不涉及出口许可证、配额产品和不包括国家限制外商投资的产品)(涉及许可经营的凭许可证经营)。”已经不符合公司经营的实际情况。
    结合公司经营实际情况、考虑未来发展方向,将公司章程第十三条修改为:“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公司经营范围是:煤炭采选、焦炭及其系列产品的生产、销售;石灰、电石、烧碱、PVC树脂及其加工产品的生产、销售;建筑材料、五金交电批发;科技开发等。(不涉及出口许可证、配额产品和不包括国家限制外商投资的产品)涉及许可经营的凭许可证经营)。
    经董事会审核,该议案符合公司经营的实际情况和未来产业发展方向,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上述章程修正案。
    二、审议通过《续聘四川君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2006年审计机构的议案》。
    自四川圣达集团有限公司入主四川圣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后,公司一直聘请四川君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公司审计机构。在审计过程中,该所坚持原则,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法》、《独立审计准则》等规范执业,对公司会计报表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独立发表意见。
    经董事会审核,该议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并拟支付给四川君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06年度财务审计报酬26万元。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上议案9票通过,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四川圣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6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