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受本公司全体非流通股股东委托, 公司于2006年4月24日召开了四川圣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表决通过了《四川圣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表决结果已于2006年4月25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并于2006年5月17日公告了《四川圣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将于2006年5月19日正式实施完毕,公司股票也于5月19日起恢复交易。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即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执行对价安排后,公司股份结构将发生变化,现将公司实施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后的股份结构变动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权分置改革前后公司股份结构表
改革前 改革后 股份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例(%) 股份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例(%) 一、未上市流通股份合计 81,000,000 75.00 一、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合计 72,900,000 67.50 1、发起人股份 60,750,000 56.25 1、发起人股份 54,675,000 50.625 其中:境内法人持有股份 26,114,400 24.18 其中:境内法人持有股份 23,502,960 21.762 境外法人持有股份 34,635,600 32.07 境外法人持有股份 31,172,040 28.86 2、募集法人股份 20,250,000 18.75 2、募集法人股份 18,225,000 16.88 二、流通股份合计 27,000,000 25.00 二、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合计 35,100,000 32.50 A股 27,000,000 25.00 A股 35,100,000 32.50 三、股份总数 108,000,000 100 三、股份总数 108,000,000 100
    二、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持有流通股数量及限售条件:
股东名称 所持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例 可上市流通时间 承诺的限售条件 四川圣达集团有限公司 27,945,000 25.88% 注1、注2 其中:5,400,000 5% G+12个月之后 5,400,000 5% G+24个月之后 17,145,000 15.88% G+36个月之后 中泛投资有限公司 15,586,020 14.43% 注1、注3 其中:5,400,000 5% G+12个月之后 5,400,000 5% G+24个月之后 4,786,020 4.43% G+36个月之后 怡威发展有限公司 15,586,020 14.43% 注1、注4 其中:5,400,000 5% G+12个月之后 5,400,000 5% G+24个月之后 4,786,020 4.43% G+36个月之后 深圳市巨擘网投资有限公司 6,998,400 6.48% 注1、注5 其中:5,400,000 5% G+12个月之后 1,598,400 1.48% G+24个月之后 乐山海川机械化工程有限公司 6,784,560 6.28% 注1、注6 其中:5,400,000 5% G+12个月之后 1,384,560 1.28% G+24个月之后
    注1:G 指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后首个交易日。
    注2:四川圣达集团有限公司承诺:自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四川圣达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四川圣达原非流通股股份在十二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在前项规定期满后,四川圣达集团有限公司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原四川圣达非流通股股份,出售数量占该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十二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五,在二十四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十。
    注3:中泛投资有限公司承诺:自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中泛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四川圣达非流通股股份在十二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在前项规定期满后,中泛投资有限公司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原四川圣达非流通股股份,出售数量占该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十二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五,在二十四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十。
    注4:中泛投资有限公司承诺:自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中泛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四川圣达原非流通股股份在十二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在前项规定期满后,中泛投资有限公司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原四川圣达非流通股股份,出售数量占该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十二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五,在二十四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十。
    注5:深圳市巨擘网投资有限公司承诺:自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深圳市巨擘网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四川圣达原非流通股股份在十二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在前项规定期满后,深圳市巨擘网投资有限公司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原四川圣达非流通股股份,出售数量占该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十二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五,在二十四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十。
    注6:乐山海川机械化工程有限公司承诺:自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乐山海川机械化工程有限公司持有的四川圣达原非流通股股份在十二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在前项规定期满后,乐山海川机械化工程有限公司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原四川圣达非流通股股份,出售数量占该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十二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五,在二十四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十。
    三、备查文件
    1、 四川圣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修订稿);
    2、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之保荐意见书及补充保荐意见书;
    3、 四川英捷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之法律意见书及补充法律意见书;
    4、 四川圣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表决结果的公告;
    5、 四川圣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
    特此公告
    
四川圣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六年五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