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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835 证券简称:四川圣达 项目:公司公告

四川圣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2006-04-20 打印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分别于2006年3月27日、2006年4月3日、2006年4月14日在《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关于召开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的通知》、《关于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沟通协商情况暨调整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公告》和《关于召开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根据相关法规政策的要求,现发布关于召开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1、会议召集人:四川圣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06 年4 月24 日上午9:0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06 年4 月20 日至2006 年4 月24 日每天9:30-11:30和13:00-15:00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

    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北段20 号高新国际广场B2 座会议室

    4、会议方式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与征集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社会公众股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社会公众股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行使表决权。

    5、审议事项

    会议审议事项:四川圣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需同时经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参加表决的流通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赞成票通过。

    6、流通股股东参加投票表决的重要性

    (1)有利于保护自身利益不受到侵害;

    (2)充分表达意愿,行使股东权利;

    (3)未参与本次投票表决的流通股股东、或虽参与本次投票表决但投反对票或弃权票的股东,如本次议案获得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表决通过,仍需按表决结果执行。

    7、为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董事会采取向全体流通股股东征集投票权的形式,使中小投资者充分行使权利,充分表达自己的意愿。董事会投票委托征集时间:2006 年4 月14 日至2006 年4 月21 日。有关征集投票的具体内容见刊登在《中国证券报》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网站上刊登的《四川圣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投票委托征集函》。

    8、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充分行使表决权,投票表决时,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征集投票或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不能重复投票。

    (1)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现场、网络或征集投票重复投票,以现场投票为准。

    (2)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网络或征集投票重复投票,以征集投票为准。

    (3)如果同一股份多次征集重复投票,以最后一次征集投票为准。

    (4)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网络多次重复投票,以第一次网络投票为准。

    9、催告通知

    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召开前,公司将发布两次会议催告通知,两次催告时间分别为2006 年4 月14 日和2006 年4 月20 日。

    11、会议出席对象

    (1)本次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的股权登记日为2006 年4 月13 日。

    在2006 年4 月13 日交易完毕后登记在册的股东均有权参加本次会议;在该日交易完毕后登记在册的股东,均有权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3)保荐代表人、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和董事会邀请的其他嘉宾。

    12、公司股票停牌、复牌事宜

    本公司董事会将申请自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股权登记日的次一交易日起至改革方案实施完毕之日公司股票停牌。

    13、现场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手续:

    a)法人股东凭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股票帐户卡、持股凭证及受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b)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票帐户卡、持股凭证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股票帐户卡和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c)股东为QFII 的,凭QFII 证书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股票帐户卡、持股凭证及受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d)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

    e)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授权委托书及其它文件必须送达或传真至公司证券部。

    (2)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

    收件人:谢树江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北段20 号高新国际广场B2 座

    邮政编码:610041

    (3)登记时间:2006年4月14日—2006年4月21日上午9:00—12:00、下午13:

    00—17:00。现场会议当日也可以登记。

    14、注意事项:

    (1)出席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现场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2)会议咨询:公司证券部

    联系电话:028-85322169

    传真: 028-85322166

    联系人:谢树江、王娇

    特此公告。

    附件1:投资者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

    附件2:股东委托投票的授权委托书

    

四川圣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4月20日

    附件1:

    投资者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

    一、投票流程

    1、投票代码

    挂牌投票代码   挂牌投票简称   表决议案数量   说明
    360835             圣达投票              1    A股

    2、表决议案

    公司简称   议案序号                                     议案内容   对应的申报价格
    四川圣达          1   四川圣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议案              1元

    3、表决意见

    表决意见种类   对应的申报股数
    同意                      1股
    反对                      2股
    弃权                      3股

    二、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在本次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上,公司将通过深圳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流通股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流通股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网络投票。

    1、采用交易系统投票的投票程序

    (1)相关股东会议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06 年4 月20 日至2006 年4 月24 日每个交易日9:30—11:30、13:00—15:00,投票程序比照深圳交易所新股申购业务操作。

    (2)相关股东会议的投票代码:360835;投票简称:圣达投票

    (3)股东投票的具体程序为:

    A、买卖方向为买入投票;

    B、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相关会议议案序号,1.00 元代表本议案,以1.00 元的价格予以申报。如下表:

    议案                                                 申报价格
    《四川圣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议案》     1.00元

    C、在“委托股数”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 股代表同意,2 股代表反对,3 股代表弃权。

    2、采用互联网投票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1)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股东可以采用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的方式进行身份认证。申请服务密码的,请登录网址:http://www.szse.cn 或http://wltp.cninfo.com.cn 的密码服务专区注册,填写相关信息并设置服务密码,该服务密码需要通过交易系统激活成功半日后方可使用。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

    (2)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 的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3)投资者进行投票的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06 年4 月20 日9:30 至2006 年4 月24 日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3、投票回报

    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供交易系统投票回报,投资者可以通过证券营业部查询投票结果。投资者也可于投票当日下午18:00 之后登录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点击“投票查询”功能,可以查看个人历次网络投票结果。

    三、投票注意事项

    1、对同一议案不能多次进行表决申报,多次申报的,以第一次申报为准。

    2、对不符合上述要求的申报将作为无效申报,不纳入表决统计。

    附件2:股东委托股票的授权委托书(复印有效)

    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声明:本人是在对董事会征集投票权的相关情况充分知情的条件下委托征集人行使投票权。在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登记时间截至之前,本人保留随时撤回该项委托的权利。将投票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如本人亲自(不包括网络投票)或委托代理人登记并出席会议,或者在会议登记时间截至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回原授权委托的,则以下委托行为自动失效。

    本公司/本人作为委托人,兹授权委托四川圣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2006 年4 月24 日在四川圣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本部召开的四川圣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并按本公司/本人的意愿代为投票。

    本公司/本人对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审议的四川圣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表决意见:

    赞成________

    反对________

    弃权________

    (注:请对每一表决事项根据股东本人的意见选择赞成、反对或者弃权并在相应栏内划“√”,三者必选一项,多选或未作选择的,则视为无效委托)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2006 年4 月24 日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

    会议结束

    委托人持有股数: 股

    委托人股票帐号:

    委托人身份证(营业执照或证书)号:

    委托人联系电话:

    委托人:

    (签字确认,法人股东加盖法人公章)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附注:

    1、此授权委托书表决意见符号为“√” ,请在相应括号内填写。

    2、此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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