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在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2006 年4 月12 日
    2.召开地点: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北段20 号高新商务广场B 座2 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4.召集人: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王光友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股东(代理人)5 人、代表股份81,000,000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75%。
    2.社会公众股股东(不包含持有境外上市流通股的股东)出席情况:
    社会公众股股东(代理人)0 人、代表股份0 股,占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东表决权股份总数0%。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一)《200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1.总的表决情况:
    同意81,000,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
    2.社会公众股股东(不包含持有境外上市流通股的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0 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0%;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0%;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0%。
    3.表决结果:审议通过该议案。
    (二)《2005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1.总的表决情况:
    同意81,000,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
    2.社会公众股股东(不包含持有境外上市流通股的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0 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0%;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0%;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0%。
    3.表决结果:审议通过该议案。
    (三)《200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1.总的表决情况:
    同意81,000,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
    2.社会公众股股东(不包含持有境外上市流通股的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0 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0%;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0%;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0%。
    3.表决结果:审议通过该议案。
    (四)《2005 年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
    1.总的表决情况:
    同意81,000,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
    2.社会公众股股东(不包含持有境外上市流通股的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0 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0%;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0%;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0%。
    3.表决结果:审议通过该议案。
    (五)《关于聘请公司2005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向会计师事务所支付审计报酬的议案》
    1.总的表决情况:
    同意81,000,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
    2.社会公众股股东(不包含持有境外上市流通股的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0 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0%;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0%;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0%。
    3.表决结果:审议通过该议案。
    (六)《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1.总的表决情况:
    同意81,000,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
    2.社会公众股股东(不包含持有境外上市流通股的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0 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0%;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0%;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0%。
    3.表决结果:审议通过该议案。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中豪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黄兴旺
    3.结论性意见:股东大会召集、召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代理人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川圣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 年4 月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