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经与流通股股东充分沟通,四川圣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圣达”、“公司”或“本公司”)的全体非流通股股东提议对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部分内容进行调整。公司股票将于2006年4月4日复牌。
    一、关于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调整情况
    四川圣达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自2006年3月27日刊登公告以来,为了最广泛地听取流通股股东的意见,公司董事会协助公司非流通股股东通过热线电话、电子邮件、传真、走访投资者等多种形式与流通股股东进行了充分协商与沟通。根据与流通股股东沟通协商的结果,对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中的部分内容作如下调整:
    原方案中对价安排为:“本公司全体非流通股股东同意向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流通股股东支付7,560,000股股份,即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流通股将获得本公司全体非流通股股东支付的2.8股股份。”
    现对价安排调整为:“本公司全体非流通股股东同意向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流通股股东支付8,100,000股股份,即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流通股将获得本公司全体非流通股股东支付的3股股份。”
    二、补充保荐意见
    针对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调整,本次股权分置改革聘请的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调整是在公司5家非流通股股东四川圣达集团有限公司、中泛投资有限公司、怡威发展有限公司、深圳市巨擘网投资有限公司、乐山海川机械化工程有限公司、四川圣达、保荐机构与流通股股东之间经过广泛沟通、协商,尤其是认真吸收了广大流通股股东意见的基础上形成的,体现了对流通股股东的尊重和对保护流通股股东利益的重视。本次方案的调整并不改变本保荐机构前次所发表的保荐意见结论。”
    三、补充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针对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调整,四川英捷律师事务所出具了补充法律意见,结论如下:
    “四川圣达改革方案的修订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管理办法》和《操作指引》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四川圣达修订后的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尚需相关股东会议根据《管理办法》规定的程序和规则审议通过后方能生效实施。”
    四、独立董事意见
    针对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调整,公司独立董事冯渊、周虎、毕建林出具补充意见认为:
    “1、自公司刊登《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后,公司通过多种渠道广泛地与流通股股东进行了沟通与交流,应广大流通股股东的要求,非流通股股东经过反复权衡后,对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进行了调整,并由董事会做出公告。本次调整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本次调整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体现了非流通股股东对流通股东的保护与尊重。
    3、同意本次对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调整及对《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的修订。
    4、本独立意见是公司独立董事基于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进行调整所发表的意见,不构成对前次意见的修改。”
    综上所述,本次四川圣达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调整是在广泛听取流通股股东建议与意见的基础上做出的,详细修改情况请投资者仔细阅读2006年4月3日刊登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的《四川圣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修订稿)》及摘要。修订后的四川圣达《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修订稿)》尚需提交公司本次相关股东会议表决。
    附件:
    1、四川圣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修订稿)
    2、四川圣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摘要(修订稿)
    3、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四川圣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之补充保荐意见书
    4、四川英捷律师事务所关于四川圣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之补充法律意见书
    5、四川圣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调整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之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四川圣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