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隆源双登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第9次临时董事会会议于2004年11月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8人,实到董事8人。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以传真形式会签,形成如下决议:
    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0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董事会决定于2004年12月16日(星期四)上午10点00分在成都市人民南路二段18号川信大厦37楼会议室召开200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增加经营范围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第十三条的议案;
    2、关于聘请公司200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3、关于公司股东提名肖明富先生出任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4、关于公司股东提名李建军先生出任第四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相关议案内容详见10月22日《中国证券报》上的本公司董事会公告和监事会公告。
    (三)股权登记日:2004年12月6日
    (四)出席会议对象
    1、凡截止至2004年12月6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全体股东均有权参加会议。股东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董事会、其他决策机构决议授权的人作为代表出席本次会议。股东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有证券从业资格的律师,以及公司邀请的其他有关人士。
    (五)出席会议登记办法
    1、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帐户卡办理登记手续;个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出示本人身份证、代理委托书。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人股东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持本人身份证、加盖法人印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股东帐户卡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提供本人身份证、加盖法人印章的代理委托书。委托书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
    出席会议时凭上述资料签到。授权委托书和经公证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在本次会议召开前二十四小时备置于本公司。
    2、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3、登记时间:2004年12月10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7:00
    4、登记地点:本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上海浦东新区浦东南路855号世界广场15层,邮政编码:200120)
    (六)其他事项
    1、公司股东应仔细阅读《公司章程》和《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中有关股东大会的相关规定。
    2、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者食宿、交通费自理。
    3、联系人:魏威,李艳
    4、联系电话:021-58820181 传真:021-58872439
    
上海隆源双登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4年11月8日
    附:授权委托书样本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委托_______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我(或我单位)出席上海隆源双登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依下列指示对列入该次股东大会的有关议案行使表决权:
    1、对"关于增加经营范围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第十三条的议案"投" "票;
    2、对"关于聘请公司200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投" "票;
    3、对"关于公司股东提名肖明富先生出任第四届董事会董事"投" "票;
    4、对"关于公司股东提名李建军先生出任第四届监事会监事"投" "票。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号: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有效期限:至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