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四川圣达集团有限公司
    就贵公司收购洋浦吉晟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洋浦吉晟)所持上海隆源双登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隆源双登)2025万股社会法人股过程中贵公司与新兴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兴创投)是否应属一致行动人的事项,本所接受贵司的委托进行核查并出具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认真审核了以下文件:
    1、本次收购的《收购报告书》;
    2、贵公司受让洋浦吉晟所持持隆源双登2025万股社会法人股的《股份转让协议》;
    3、贵公司受让新兴创投所持隆源双登1080万股非国有法人股的《股份转让协议》;
    4、贵公司受让新兴创投所持隆源双登1080万股非国有法人股时贵公司披露的《股东持股变动报告书》;
    5、贵公司受让新兴创投所持隆源双登1080万股非国有法人股时新兴创投披露的《股东持股变动报告书》;
    6、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注册号为5100001815915的贵公司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7、海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注册号为4600002003006的新兴创投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8、贵公司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
    9、新兴创投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
    贵司及新兴创投已就下列事项向本所作出了承诺和保证:
    1、向本所提供的文件是真实、有效的,复印件与原件是一致的;
    2、未向本所隐瞒任何与本次核查事项有关的文件、材料;
    3、非一致行动人声明与承诺。
    本所仅基于在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前已经发生或存在的事实,并依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发表法律意见。
    鉴于以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本所律师对贵司提供的上述文件和有关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贵公司与新兴创投持有隆源双登股份情况
    新兴创投原持有隆源双登股份1833.84万股,占隆源双登总股本的16.98%,为隆源双登第二大股东。2003年12月28日,贵公司与新兴创投签订《股份转让协议》,受让新兴创投所持隆源双登股份1080万股(占隆源双登总股本的10%)并于2004年1月13日办理完毕股份过户手续。新兴创投本次出让后,其持有隆源双登股份减至753.84万股,占隆源双登总股本的6.98%。
    贵公司于2004年2月8日与隆源双登第一大股东洋浦吉晟签署《股份转让协议》,拟受让洋浦吉晟所持隆源双登全部股份计2025万股。本次受让完成后,贵公司将持有隆源双登股份3105万股,占隆源双登总股本的28.75%,为隆源双登第一大股东。
    二、贵公司与新兴创投不存在关联关系
    上述文件表明,贵公司与新兴创投不存在相互投资的股份关系。
    贵公司的股东与新兴创投的股东均为自然人,双方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贵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与新兴创投没有任何关联关系,新兴创投的董事、监事、经理与贵公司也没有任何关联关系。
    本所未发现其他能认定贵公司与新兴创投存在关联关系的任何证据、材料。
    三、贵公司与新兴创投不存在形成一致行动人关系的任何协议或合作
    截止本法律意见出具之日,就本次收购过程中及本次收购完成后在行使上市公司表决权时就共同提案、共同推荐董事、委托行使未注明投票意向的表决权等情形是否采取相同意思表示,以及行使股份表决权的程序和方式等问题,贵公司与新兴创投尚不存在任何意向或协议,并且目前也不存在达成一致行动人协议或相关协议的计划。因此,贵公司与新兴创投之间不存在一致行动人关系。
    综上所述,根据对现有文件的审查,本所律师认为,截止本法律意见出具之日,贵公司与新兴创投之间不存在一致行动人关系。
    以上意见仅为本次收购中贵公司与新兴创投是否为一致行动人之事项出具,未经本所允许,不得用于任何其他目的。
    
四川成都大家律师事务所 律师:刘昌军    罗选东
    二零零四年三月二十日
    非一致行动人声明与承诺
    本公司与上海隆源双登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股东四川圣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圣达集团)之间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
    鉴于圣达集团目前正在收购洋浦吉晟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所持上市公司股份,本公司声明并承诺:该收购过程中和收购完成后,本公司与圣达集团之间不存在就上市公司的经营决策、人事安排、投票权行使等采取相同意思表示的任何协议、合作或默契,与圣达集团不是一致行动人关系。
    
声明、承诺人:新兴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004年3月26日
    非一致行动人声明与承诺
    本公司与上海隆源双登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股东新兴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兴创投)之间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
    鉴于圣达集团目前正在收购洋浦吉晟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所持上市公司股份,本公司声明并承诺:该收购过程中和收购完成后,本公司与新兴创投之间不存在就上市公司的经营决策、人事安排、投票权行使等采取相同意思表示的任何协议、合作或默契,与新兴创投不是一致行动人关系。
    
声明、承诺人:四川圣达集团有限公司    2004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