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会桂审字[2006]69 号
    广西贵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广西贵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截止2005年12 月31 日关联方占用资金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审核,我们的审核是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上市公司监管部《关于上报上市公司大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和违规担保情况的通知》(上市部函[2003]13 号)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进行的,现将审核情况报告如下:
    一、截止2005 年12 月31 日,贵公司的关联方欠贵公司资金余额32,748,145.31元;2005 年累计以销售商品、支付货款、代付社保款等方式提供资金80,013,367.86元,累计以现金等形式收回金额74,451,411.60 元,以接受服务形式收回金额4,834,952.14 元, 以收到商品形式收回金额6,325,095.59 元。
    1、贵公司的母公司广西贵糖集团有限公司欠贵公司资金余额-151,197.98 元;2005 年因支付集团管理费、支付安保费及销售商品等累计发生金额3,470,323.09 元;2005 年累计以现金形式收回金额1,027.68 元、接受服务形式收回金额3,808,695.44元。
    2、与贵公司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广西洁宝纸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欠贵公司资金余额32,901,997.22 元;2005 年贵公司销售商品、代付社保款、支付货款等累计发生金额66,251,522.26 元;2005 年累计以现金等形式收回货款、社保款金额70,776,084.10 元,以收到商品形式收回金额710,251.59 元。
    3、与贵公司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广西贵港市汇宝物资有限公司欠贵公司资金余额141,195.87 元;2005 年因支付押金、代付社保款等累计发生金额54,983.16 元;2005 年累计以现金形式收回代付社保款44,496.82 元。
    4、与贵公司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广西贵港金田糖业有限公司欠贵公司资金余额217,678.99 元;2005 年因贵公司销售商品、支付货款、代付社保款等累计发生金额9,135,311.34 元;2005 年累计以现金等形式收回货款、社保款3,519,550.85 元,以收到商品形式收回金额5,443,100.00 元。
    5、与贵公司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广西贵港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欠贵公司资金余额-361,528.79 元;2005 年因支付卫生清洁费、水电管理费、绿化费、代付社保款等累计发生金额1,101,228.01 元;2005 年累计以现金形式收回货款、代付款项等金额200,252.15 元、接受服务形式收回金额1,026,256.70 元, 以收到商品形式收回金额171,744.00 元。
    二、截止2005 年12 月31 日,贵公司无对贵公司控股股东及控股股东所属企业提供担保的情况。
    附件:1、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表
    2、对控股股东及控股股东所属企业提供担保情况表
    
上海东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中国注册会计师:李广安    中国注册会计师:郭益浩
    中国 上海 2006 年2 月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