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关联交易概述
    广西贵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广西贵糖集团有限公司下属的子公司广西贵港金田糖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田糖业”)签订了《原糖加工合同》、《工矿产品买卖合同》、《委托加工甘蔗合同书》和《蔗渣买卖合同》,涉及金额2,437.68万元,此项交易属关联交易,已经本公司于2003年4月5日召开的第三届第二十一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对该提案表决结果:赞成的5人,反对的0人,弃权的0人。其中独立董事邓兰松、周后炼同意该提案,关联董事杨和荣、黄贵新回避了表决。
    二、关联方的介绍
    1、广西贵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广西贵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桂体改股字(1993)50号、桂体改股字(1993)125号文批准,由广西贵港甘蔗化工厂独家发起成立。经中国证监会发字(1998)193号、194号文批准,1998年8月发行社会公众股8,000万股,11月11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注册资本25,268.85万元;注册地址:广西贵港市幸福路100号;法定代表人:杨和荣先生;主营业务:食糖、纸。2002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7,812,174万元;净资产为617,940,175.71万元。广西贵糖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广西贵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39.57%股权,为广西贵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第一大股东。
    2、广西贵港金田糖业有限公司
    广西贵港金田糖业有限公司是广西贵糖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于2002年9月27日注册成立,以生产经营机制糖、机制纸、酒精为主。公司注册资本:17,231.1372万元;注册地址:广西桂平市;法定代表人:杨和荣先生。2002年度的净利润为–91.95万元;净资产为17,139.19万元。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⑴金田糖业委托本公司加工原糖,价值人民币100万元。
    ⑵本公司向金田糖业购买原糖,价值人民币1,720万元。
    ⑶本公司委托金田糖业加工甘蔗,价值人民币182.68万元。
    ⑷本公司向金田糖业购买蔗渣, 价值人民币435万元。
    以上交易总金额2,437.68万元。
    四、关联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为进一步扩大公司的主营业务,试行国际通行的“田间糖厂+精炼糖厂”的二步法制糖,充分利用双方的生产能力,本公司与金田糖业按照市场定价的原则,签定了以上的合同。金田糖业委托本公司加工原糖5,000多吨,加工费为200元/吨;本公司向金田糖业购买原糖8,000多吨,产品交易平均单价为2,150元/吨;本公司向金田糖业购买蔗渣3万吨,产品交易平均单价为145元/吨。以上合同的签署日期为2003年4月4日,合同有效期为2003年4月4日至2003年8月15日。本公司委托金田糖业加工甘蔗约10万吨,金田糖业为本公司加工原糖的甘蔗原糖产率为10.90%,本公司付给金田糖业原糖加工费167.6元/吨。合同的签署日期为2003年4月4日,合同有效期为2003年4月4日至2003年12月31日。
    五、董事会关于本次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的意见
    董事会认为,以上关联交易能扩大公司制糖产业的发展空间,降低生产成本,有利于公司效益的增长及长远利益。
    六、独立董事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关联交易是双方生产经营中正常业务往来,交易定价公平、合理,有利于提高公司的主营业务,符合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广西贵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00三年四月五日
    备查文件:
    1、董事会决议以及经董事签字的会议记录;
    2、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
    3、监事会决议及经监事签字的会议记录;
    4、《原糖加工合同》、《工矿产品买卖合同》、《委托加工甘蔗合同书》和《蔗渣买卖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