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广西贵糖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设监事会,为公司业务活动的监督机构。
    第三条 监事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公司财务以及公司董事、经理和其他 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监督,监事会应向全体股东负责,履行诚 信和勤勉的义务。
    第二章 监事会的产生
    第四条 公司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监事由股东代表和公司职工代表担任。 公司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不得少于监事人数的三分之一。
    第五条 监事每届任期三年。股东担任的监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职工担 任的监事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或更换,监事可以连选连任。
    第六条 《公司法》第57条、58条规定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 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不得担任公司的监事。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 员不得兼任监事。
    第三章 监事会的职权
    第七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的财务;
    (二)对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 者公司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三)当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其 予以纠正,必要时向股东大会或者国家有关主管机关报告;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五)列席董事会会议;
    (六)公司章程规定或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八条 监事会可要求公司董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内部及外部审计 人员出席监事会会议,回答所关注的问题。
    第九条 监事会行使职权,必要时可以聘请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专业 机构予以帮助,由此发生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四章 监事会的召开
    第十条 监事会会议分为常会和临时会议。
    第十一条 监事会常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会议通知应在会议召开十日以 前书面送达全体监事。
    第十二条 监事会主席认为必要时或由三分之二以上监事提议时,可以召集临 时监事会会议。
    第十三条 临时监事会会议应至少提前五日以书面通知全体监事。
    第十四条 监事会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举行会议的日期、地点和会议期限、 事由及议题,发出通知的日期。
    第十五条 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主席因故不能履行职 权时,由其指定一名监事会副主席或者监事代行其职权。
    第十六条 监事会会议必须由二分之一以上监事出席方能举行。
    第十七条 监事会会议应当由监事本人出席,监事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书面 委托其他监事代为出席。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项、权限和有效期 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第十八条 监事连续二次不能亲自出席监事会会议的,视为不能履行职责,股 东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应当予以撤换。
    第五章 监事会的决议
    第十九条 监事会的议事方式为:会议讨论。
    第二十条 参加会议的监事对讨论事项应充分发表意见,表决时对会议各项需 做出决议的内容应逐项举手表决。
    第二十一条 监事会的决议须经全体监事过半数通过,并由出席会议的监事签 字。
    第二十二条 监事会临时会议在保障监事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用传真 方式进行并做出决议,并由参会监事签字。
    第六章 监事会的记录
    第二十三条 监事会会议应有记录,出席会议的监事及记录人应当在会议记录 上签名。
    监事有权要求在记录上对其在会议上的发言作出某种说明性记载。
    第二十四条 监事会会议记录作为公司档案由董事会秘书保存,会议记录保管 期限为十五年。
    第二十五条 本规则自监事会通过之日起执行。
    
广西贵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二年四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