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西贵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07年4月15日在本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以书面方式已于2007年4月4日送达全体监事。应参加会议的监事3人,实际参加会议的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静琴女士主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广西贵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第一季度报告;
    广西贵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根据《证券法》第68条的规定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3号〈季度报告内容与格式特别规定〉》(2007年修订)的有关要求,审核了公司编制的2007年第一季度报告,一致认为:季报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07年第一季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同时我们保证公司所上报的2007年第一季度报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在做出本次审核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季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广西贵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00七年四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