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现对本公司200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及在2006年度与关联方实际发生关联交易的基础上,对2007年度可能与关联方发生的同类日常关联交易的情况预计如下:
    释译: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公告中的含义:
    “贵糖集团”指广西贵糖集团有限公司
    “洁宝公司”指广西洁宝纸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物业公司”指广西贵糖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一、200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
按产品或 占同类交 实际发生 占同类交 关联交 预计总金额 劳务等进 关联人 易的比例 总金额 易的比例 易类别 (万元) 一步划分 (%) (万元) (%) 风干浆 洁宝公司 5,170 65% 6,032 57.90% 液体碳 洁宝公司 33 100% 28 100% 酸钙 销售产 水 洁宝公司 34 总计 96% 17 总计 87.82% 品或商 汽 洁宝公司 720 6,853 100% 748 7,869 100% 品 电 洁宝公司 655 97% 779 96.25% 白板纸 洁宝公司 181 100% 167 100% 材料及 洁宝公司 60 / 98 / 其他 接受 物业费 物业公司 100 总计 100% 74 总计 100% 劳务 安保费 贵糖集团 172 272 100% 0 74 集团 贵糖集团 210 210 100% 0 0 管理费
    1、2006年度预计本公司向洁宝公司销售风干浆5,170万元,实际发生额为6,032万元,占同类交易金额的比例为57.90%,较预计增加862万元。差异原因是销售量增加1,877.99吨,销售均价增加了302.52元/吨。
    2、2006年度预计本公司向洁宝公司销售电655万元,实际发生额为779万元,占同类交易金额的比例为96.25%,较预计增加124万元。差异原因是销售均价增加了0.10元/吨。
    3、2006年度预计本公司向洁宝公司销售汽720万元,实际发生额为748万元,占同类交易金额的比例为100%,较预计增加28万元。差异原因是销售均价增加了12元/吨。
    4、2006年度预计本公司向贵糖集团支付的安保费为172万元,支付的集团管理费为210万元,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本公司大股东及其附属企业非经营性占用资金已在2006年7月27日以现金清偿的方式清欠完。
    除此之外,200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执行情况与预计情况没有明显差异。
    200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是在平等、互利基础上进行的,没有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利益,对于本公司2006年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未产生重大影响,也未影响本公司的独立性。
    二、预计200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按产品或劳 占同类交 去年的总 关联交易 预计总金额 务等进一步 关联人 易的比例 金额 类别 (万元) 划分 (%) (万元) 风干浆 洁宝公司 6,200 44.71% 6,032 液体碳酸钙 洁宝公司 30 100% 28 水 洁宝公司 18 92% 17 销售产品 汽 洁宝公司 750 总计 100% 748 或商品 8,028 电 洁宝公司 780 92.59% 779 白板纸 洁宝公司 160 100% 167 材料及其他 洁宝公司 60 / 98 总计 接受劳务 物业费 物业公司 90 100% 74 90
    三、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洁宝公司
    1、基本情况
    注册地址:广西贵港市
    法定代表人:李朝晖先生
    注册资本:4,020.7835万元
    主营业务:卫生纸的生产、销售
    2、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洁宝公司为本公司控股股东贵糖集团的控股子公司,为本公司关联法人。
    3、履约能力分析
    本公司与洁宝公司一直有业务往来,2006年度洁宝公司经审计的净利润为1,272.86万元,净资产为5,902.13万元,履约能力强,对向本公司支付的款项形成坏帐的可能性很小。
    4、预计2007年度与该关联人进行的各类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8,028万元。
    (二)物业公司
    1、基本情况
    注册地址:广西贵港市
    法定代表人:陈振华先生
    注册资本:100万元
    主营业务:提供物业管理服务
    2、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物业公司为本公司控股股东贵糖集团的控股子公司,为本公司关联法人。
    3、履约能力分析
    物业公司为本公司提供物业管理服务,不存在向本公司支付款项的情形。
    4、预计2007年度与该关联人进行的各类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90万元。
    四、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定价政策为:双方在参考市场价格的情况下确定协议价。
    销售、接受劳务等方面的交易以双方签订的协议为依据。
    五、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本公司向洁宝公司提供生产经营所需的原、辅材料,有利于增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同时本公司向物业公司支付物业管理费等费用。以上关联交易均属本公司的正常业务范围,预计在今后的生产经营中,这种关联交易有存在的必要性,而且还会持续。
    2、与关联方进行交易是由于双方可以在生产和综合服务方面相互配合、配套,充分利用本公司的生产能力,降低成本费用。
    3、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会损害本公司的利益,有利于公司效益的提高。
    4、关联交易不会影响本公司的独立性,本公司主要业务也不会因此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六、审议程序
    1、2007年3月11日,本公司召开第四届第十八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关联交易报告,关联董事黄振标先生、李朝晖先生回避了表决。
    2、公司独立董事事前审阅了本次关联交易的有关材料,同意本次关联交易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如下意见:
    在审议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执行了回避制度,表决程序合法、规范。关联交易是在平等、互利基础上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也没有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利益。
    3、此项关联交易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表决。
    七、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1、洁宝公司2007年度拟购入本公司的风干浆、液体碳酸钙、水、汽、电、白板纸、材料及其他的总金额为人民币8,028万元。产品的数量、价格、付款期限、结算方式等有关事项按双方签订的正式购货合同执行,2007年度的购货合同目前未签订。
    2、本公司2007年度拟向物业公司支付的物业管理费为90万元。本公司所支付的款项按双方签订的正式协议执行,2007年度的协议目前未签订。
    八、其他相关说明
    备查文件目录:本公司章程、《关联交易实施细则》。
    广西贵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00七年三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