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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833 证券简称:S贵糖 项目:公司公告

]广西贵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第十七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暨调整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公告
2007-03-10 打印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经过充分沟通,本公司董事会决定对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部分内容进行调整。公司股票将于2007年3月12日复牌。

    关于调整方案的具体内容请投资者参考公司董事会于2007年3月10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广西贵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修订稿)》。

    一、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广西贵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糖股份”或“公司”)第四届第十七次董事会于2007年3月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由黄振标董事长主持,公司7名董事均参加了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经公司7名董事认真讨论,一致审议通过“对公司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时间进行调整的议案”和“对贵糖股份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进行调整的议案”。

    1、股权登记日:2007年3月23日。

    2、现场会议召开日:2007年4月3日下午14:00时。

    3、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07年3月30日、4月2日和4月3日每交易日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开始时间为:2007年3月30日9:30,结束时间为2007年4月3日15:00。

    二、关于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调整情况

    广西贵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糖股份”或“公司”)董事会于2006年12月30日公告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后,通过热线电话、传真、电子邮件、走访投资者等方式协助公司非流通股股东与流通股股东进行了充分沟通。根据双方沟通结果,公司董事会决定对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做出调整:对价安排仍为流通股东每持有10股获转增4.4股,相当于送股情况下流通股东每10股获得2.3股;公司控股股东广西贵糖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糖集团”)增加以下特别承诺:

    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在会计师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下,按照贵糖股份2006年度净利润为基准计算,2007年度的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50%;按照贵糖股份2006年度净利润为基准计算,2008年度的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00%。若公司2007、2008年度中任何一年度实际净利润达不到制定的业绩承诺,在未完成承诺年度的审计报告出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贵糖集团将实际净利润与承诺净利润的差额以现金补足。若贵糖股份2007或2008的年度会计报表被出具了非标准意见的审计报告,该年度审计报告出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贵糖集团将按照该年度承诺净利润数以现金赠予贵糖股份。

    三、独立董事关于调整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独立意见

    针对公司本次股份分置改革方案的调整,公司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如下:

    1、自公司董事会于2006年12月30日公告《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后,公司通过多种渠道广泛地与投资者进行了沟通与交流,应广大流通股股东的要求,非流通股股东经过反复权衡后,对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进行了调整,并由董事会做出公告。本次调整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本次调整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进一步保护了流通股股东的利益。

    3、同意本次对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的修订。

    4、本独立意见是本人基于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进行调整所发表的意见,不构成对前次意见的修改。

    四、补充保荐意见

    针对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调整,本次股权分置改革聘请的保荐机构国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发表补充保荐意见如下:

    1、贵糖股份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调整,是公司非流通股股东与流通股股东之间经过广泛的沟通、协商,尤其是认真吸取了广大流通股股东意见的基础上形成的。

    2、贵糖股份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调整,遵循了保护流通股股东利益的原则,体现了公司非流通股股东对流通股股东权益的尊重,表明了公司非流通股股东对推进本次股权分置改革的诚意。

    3、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调整,并不改变本保荐机构前次发表的保荐意见书的结论。

    五、补充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针对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调整,本次股权分置改革聘请的律师桂云天律师事务所发表补充法律意见如下: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贵糖股份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调整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股改意见》、《操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调整已履行的法律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另外,本次股权分置改革和股权转让组合进行,股权转让事宜不会对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构成法律障碍,本次调整后的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在获得贵糖股份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合规性审核确认后,即可实施。

    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内容的修订是在充分听取流通股股东建议与意见的基础上做出的,不涉及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基本原则和基本假设的变化,对价测算依据和过程也无实质性的变化。请投资者仔细阅读2007年3月10日刊登于巨潮网站(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广西贵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全文修订稿)》。修订后的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尚须提交公司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审议。

    特此公告。

    附件:

    1、广西贵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全文修订稿);

    2、广西贵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摘要修订稿);

    3、国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广西贵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之补充保荐意见;

    4、桂云天律师事务所关于广西贵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补充法律意见书;

    5、广西贵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调整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独立意见。

    广西贵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〇七年三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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