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收购人名称一:深圳华强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755—83295106
    住 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华强路口
    2、收购人名称二:景丰投资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755—83295113
    住 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佳和华强大厦A 座27 层
    收购报告书签署日期:二〇〇七年一月九日
    收购人声明
    就本次收购事宜,本收购人作如下声明:
    1、本报告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 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编写;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收购人(包括股份持有人、股份控制人以及一致行动人)所持有、控制的广西贵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披露的持股信息外,收购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持有、控制广西贵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3、收购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收购人的《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4、本次收购涉及贵糖集团国有股权管理事项,已于2004 年1 月6 日获得桂政函【2004】3 号文《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广西贵糖集团有限公司产权重组补充协议书(二)有关问题的批复》的批准,并于2006 年12 月27 日获得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监督委员会国资产权【2006】1555 号文《关于广西贵糖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性质变更有关问题的批复》,同意广西贵糖集团有限公司的产权重组;本次收购导致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涉及的上市公司股份比例超过其总股本的30%,依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已触发要约收购义务,收购人拟向中国证监会申请豁免其要约收购义务,若未能获得豁免,收购人将依法履行有关程序;
    5、本次收购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收购人和所聘请的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专业机构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释 义
    本收购报告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本次收购、本次股权转让 指深圳华强集团有限公司和景丰投资有限公司两家 公司通过受让广西贵糖集团有限公司的全部国有 股权,导致间接持有广西贵糖(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10,000万股,占广西贵糖(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总股本的39.57%,从而构成上市公司收购行 为 收购人、受让方 指深圳华强集团有限公司和景丰投资有限公司 贵糖集团 指广西贵糖集团有限公司 华强集团 指深圳华强集团有限公司 景丰投资 指 景丰投资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被收购公司、S贵糖 指广西贵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报告、本报告书 指《广西贵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 国务院国资委 指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深圳证券交易所 登记公司 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财务顾问、国海证券 指国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法》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管理办法》 指《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上市规则》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6年5月修 订,2006年8月30日补充) 《信息披露准则第16 号》 指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 第16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 元 指人民币元
    第一节 收购人介绍
    本次收购中,受让方为华强集团和景丰投资。华强集团直接持有景丰投资50%股权,为景丰投资控股股东,本次收购行为作为一致行动行为,华强集团以共同名义负责统一编制和报送收购报告书,并在本收购报告上签字盖章。
    一、收购人基本情况
    1、深圳华强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广东省深圳市
    注册资本:7,347 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梁光伟
    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注册号码:44030110224885
    企业组织机构代码:19218952-1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资产经营;投资兴办各类实业项目;移动通信设备;广播电视设备,电子计算机整机,家用电子产品,传输设备,仪器仪表,电子元件,在合法取得土地使用权范围内房地产单项开发经营业务;程控交换机、传真机、办公自动化设备、激光拾音头、模具机芯、模具加工、计算机及通讯网络工程;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航空客票代售、揽货、水运客运、销售代理;进出口业务;物业管理、信息咨询服务。污染防治、环保技术的研发、应用。
    经营期限:1981 年7 月29 日至2053 年9 月20 日
    税务登记证号:国税440300192189521,地税440300192189521
    通讯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华强路口
    联系电话:0755-83295106
    2、景丰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翁鸣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佳和华强大厦A 座27 楼
    注册资本:30,000 万元
    成立时间:2001 年3 月6 日
    营业执照注册号:4403011060337
    组织机构代码:72713746-2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报);经济信息咨询(不含限制项目);
    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资产管理和企业托管业
    务;财务和管理咨询业务(不含限制项目)。
    经营期限:2001 年3 月6 日至2021 年3 月6 日
    税务登记注册号:国税440300727137462,地税440300727137462
    通讯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佳和华强大厦A 座27 楼
    联系电话:0755-83295113
    3、广西贵糖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翁鸣
    注册地址:广西贵港市幸福路100 号
    注册资本:10,079 万元
    成立时间:1997 年3 月26 日
    营业执照注册号:4508001047012(1-1)
    组织机构代码:73219577-1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机制糖、机制纸、食用酒精、生产销售(酒精不得储存零售);
    淀粉酶、蔗渣、造纸原料、碎粒板销售;制糖和造纸方面技术咨询;国内商业贸
    易(前述经营范围凡涉及许可证的凭许可证经营)。
    经营期限:永久存续
    税务登记注册号:国税450800732195771,地税450800732195771
    通讯地址:广西贵港市幸福路100 号
    联系电话:0775-4201330
    二、收购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一)收购人控股股东
    华强集团的控股股东为深圳华强合丰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系根据深圳市体改办深府股[2003]22 号文《关于以发起方式设立深圳华强合丰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而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华强合丰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3 年7 月28 日,由原华强集团员工1348 人与深圳华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共同发起设立,持有本公司45%的股权,为本公司第一大股东。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为4403011118587,注册地址为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佳和华强大厦A 座2607、2608 室, 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 亿元,法定代表人为李国洪,经营范围为股权投资、投资兴办实业。其税务登记注册号为国税登字440300752519331,地税440300752519331。
    (二)实际控制人
    1、深圳华强合丰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为深圳华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其持有深圳华强合丰投资股份有限公司63.53%的股份。深圳华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也是华强集团员工687 人于2000 年1 月20 日发起设立的公司,现注册资本为1 亿元。
    其产权控制关系详见如下方框图所示:
    2、景丰投资股东情况
    (1)华强集团,持有景丰投资50%股权;
    (2)深圳华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有景丰投资43%股权;
    (3)深圳华强创新投资有限公司,持有景丰投资7%股权。
    (三)收购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所控制的核心企业和核心业务、关联企业及主营业务的情况
    1、深圳华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94 年1 月19 日,为深交所上市公司,华强集团持有该公司45.95%股份。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深南中路华强路口
    注册资本:27,040 万元人民币
    公司主营业务:投资兴办各类实业(具体项目需另行申报),国内商业、物
    40% 43%
    50%
    39.57%
    60%
    45%
    63.53%
    深圳华强合丰
    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华强集团有限公司
    贵糖集团
    100%
    华强集团员工
    深圳华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广西贵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景丰投资
    资供销业、经济信息咨询(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及限制项目)。
    2、深圳华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0 年1 月。持有深圳华强合丰投
    资股份有限公司63.53%股份。
    注册地:广东省深圳市
    注册资本:10,000 万元
    经营范围:投资兴办实业;通信产品、网络设备,智能化及自动化设备,计
    算机网络工程安装,生物技术开发及环保产品的开发、生产、销售,经济信息咨
    询;经营进出口业务、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电子科技设备、税收收款机的销
    售;为本公司所销售产品提供售后技术服务。
    3、深圳华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成立于1997 年6 月,收购人持有该公司
    70%股份。
    注册地:广东省深圳市
    注册资本:3,000 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在合法取得土地使用权范围内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从事华
    强花园物业管理及华强花园机动车停车场管理业务。
    三、收购人主要业务及财务状况
    (一)主要业务情况
    华强集团成立于1981 年7 月29 日。经过二十多年的发展,形成了以电子元
    器件、高科技旅游娱乐、信息、家电、电子专业市场、制糖与造纸、预应力产品、
    房地产物业等为主的产业布局。主要生产的产品有激光头及其应用产品、高科技
    游乐项目、彩电、软盘驱动器、数码相机、微型马达、通信产品、GPS 产品、食
    糖、纸张、预应力机具等,多项产品在世界市场占有一定份额,其中激光头及其
    应用产品占世界产量的 28%、微型马达占世界产量25%、数码相机占世界产量
    5%。完全自主开发、具有知识产权的智能游乐设备和产品以及数码影视产品拥
    有多项世界领先技术,产品远销美欧等世界各国。
    景丰投资成立于2001 年3 月6 日。公司主要业务为对外投资、资产管理、
    财务和管理咨询以及经济信息咨询等。
    (二)最近三年的财务状况
    华强集团最近三年财务状况见下表:
科目 2005年12月31日 2004年12月31日 2003年12月31日 总资产(万元) 888,616.71 701,940.93 633,908.95 负债总额(万元) 632,697.03 516,172.19 464,561.61 净资产(万元) 255,919.68 185,768.74 169,147.34 资产负债率(%) 71.20 73.53 73.29 2005年度 2004年度 2003年度 主营业务收入(万元) 1,537,775.15 1,361,955.32 1,012,825.23 净利润(万元) 4,369.37 3,417.02 (2,465.35) 净资产收益率(%) 1.71 1.84 —
    景丰投资最近三年财务状况见下表
科目 2005年12月31日 2004年12月31日 2003年12月31日 总资产(万元) 386,038.42 221,970.13 175,681.82 负债总额(万元) 238,253.24 148,801.44 117,983.23 净资产(万元) 53,727.77 30,763.62 27,473.58 资产负债率(%) 61.72 67.03 67.16 2005年度 2004年度 2003年度 主营业务收入(万元) 330,562.76 154,592.77 136,463.40 净利润(万元) 6,899.44 2,255.14 876.22 净资产收益率(%) 12.84 7.33 3.19
    四、收购人最近五年之内受罚及诉讼、仲裁事项
    最近五年之内,收购人未受过与证券市场相关的行政处罚、刑事处罚,也没有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五、收购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简介
    华强集团设董事6 名;设监事3 名及高级管理人员2 名,基本情况如下:
姓名 身份证号码 职务 国籍 长期居住地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 梁光伟 440301196309273616 董事长、总裁 中国 深圳市 否 鞠耀明 440301620923361 董事、副总裁 中国 深圳市 否 翁鸣 440301690401771 董事、副总裁 中国 深圳市 否 李国洪 440301510219361 董事、副总裁 中国 深圳市 否 余志良 440102196811261819 董事 中国 深圳市 否 方德厚 110108196402040099 董事 中国 深圳市 否 周红斌 450305196706060048 监事会主席 中国 深圳市 否 邹群 420106661003553 监事 中国 深圳市 否 练斌 440301680206563 监事 中国 深圳市 否 胡新安 340203196808210015 副总裁 中国 深圳市 否 李明 510102195608313779 副总裁 中国 深圳市 否
    最近五年之内,以上人员未受过与证券市场相关的行政处罚、刑事处罚,也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景丰投资设董事5 名,设监事3 名,基本情况如下:
姓名 身份证号码 职务 国籍 长期居住地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 翁鸣 440301690401771 董事长、总裁 中国 深圳市 否 牛自波 410503197505311512 董事 中国 深圳市 否 张泽宏 42212819721226175X 董事 中国 深圳市 否 方德厚 110108196402040099 董事 中国 深圳市 否 李朝晖 420601196905221217 董事 中国 北京市 否 周红斌 450305196706060048 监事 中国 深圳市 否 洪立阳 360111651230011 监事 中国 深圳市 否 练斌 440301680206563 监事 中国 深圳市 否
    最近五年之内,以上人员未受过与证券市场相关的行政处罚、刑事处罚,也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六、收购人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其他上市公司权益情况
    1、收购人持有其他上市公司百分之五以上的已发行股份的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华强集团持有深交所上市公司深圳华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0062 股票简称:深圳华强)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份14,196.00 万股,占深圳华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总股本的45.95%。除此外,收购人未持有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发行在外股份。
    2、收购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有其他上市公司百分之五以上的已发行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收购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有其他上市公司百分之五以上的发行在外股份的情况参见上条所述华强集团持有深圳华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份外,未持有其他在境内、境外上市公司百分之五或以上股份。
    3、收购人、收购人控股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其他金融机构的简要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收购人、收购人控股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未持有5%以上的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其他金融机构的情况。
    七、收购人之间的关联关系
    1、收购人之间在股权、资产、业务、人员等方面的关系
    本次上市公司S 贵糖的控股股东广西贵糖集团有限公司股权受让方为华强集团和景丰投资有限公司。华强集团为景丰投资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持有景丰投资有限公司50%的股权,其产权关系如下图:
    深圳华强集团有限公司
    广西贵糖集团有限公司
    景丰投资有限公司
    50%
    60% 40%
    华强集团与景丰投资分别是独立法人,拥有独立法人资产,完全独立运营。
    华强集团与景丰投资业务方向不同,分别拥有独立的经营管理系统,且各自拥有独立的重大投资决策程序和重要财务决策程序。但华强集团作为景丰投资的控股股东,通过控制董事会可以影响景丰投资的的决策程序。
    由于华强集团与景丰投资之间的投资关系,华强集团与景丰投资在董事会成员组成方面有一定的交叉,情况如下:
    翁鸣、方德厚同时担任华强集团与景丰投资的董事,周红斌、练斌同时担任华强集团与景丰投资的监事。
    2、收购人采取一致行动的情况说明以及是否已向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临时保管各自持有的该上市公司的全部股票以及保管期限
    本次收购中,收购人通过受让贵糖集团全部股权,导致间接持有S 贵糖10,000 万股,占S 贵糖总股本的39.57%,从而构成上市公司收购行为。华强集团直接持有景丰投资50%,为景丰投资控股股东,因此,在本次收购中,构成一致行动。
    由于本次收购是对上市公司的间接收购,贵糖集团持有的S 贵糖的股份数量未发生变化,因此不存在向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临时保管各自持有的该上市公司的全部股票以及保管期限的情况。
    第三节 本次收购的决定及收购目的
    一、本次收购的目的
    收购人希望利用自身在资金、机制、人才等方面的优势,通过控股贵糖集团改造贵糖股份的传统产业,提高贵糖股份的资本实力和科技含量,把贵糖股份做大做强,增强市场竞争力,最终为发展贵港市经济,为振兴广西经济和中国糖业做出新的贡献。
    收购人目前没有进一步增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但不排除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的可能性。
    二、收购人做出本次收购决定所履行的相关程序及具体时间
    (一)、已获得的授权和批准
    2001 年12 月11 日,华强集团董事会召开专题会议,决议通过了《关于参与广西贵糖集团有限公司产权重组实施方案》,同意受让贵港市人民政府持有的贵糖集团60%股权。
    2001 年12 月10 日,景丰投资董事会召开专题会议,决议通过了《关于参与广西贵糖集团有限公司产权重组实施方案》,同意受让贵港市人民政府持有的贵糖集团有限公司股权的40%股权。
    2001 年12 月10 日,贵糖集团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同意深圳华强集团有限公司与景丰投资有限公司对广西贵糖集团有限公司进行产权重组的决议》。
    2001 年12 月11 日,贵糖集团第一届第三次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同意深圳华强集团有限公司与景丰投资有限公司对广西贵糖集团有限公司进行产权重组的决议》。
    2001 年12 月,广西无双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广西贵糖集团有限公司产权重组资产评估报告》(广资评报字(2001)第196 号),贵糖集团以2001年11 月30 日为基准日的净资产评估值15,487.05 万元。贵港市国有资产管理局以贵国评确字[2001]12 号文确认了上述资产评估结果。
    2001 年12 月14 日,贵港市人民政府发布贵政函[2001]175 号文,同意广西贵糖集团有限公司进行产权重组。
    2001 年12 月15 日,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财政局与华强集团、景丰投资在贵港市签署《广西贵糖集团有限公司产权重组协议书》,将贵糖集团60%的国有股权转让给华强集团、40%的国有股权转让给景丰投资,转让总价款为8,079万元。
    2001 年12 月15 日和2003 年12 月10 日,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财政局与华强集团、景丰投资分别签署《广西贵糖集团有限公司产权重组补充协议书》、《广西贵糖集团有限公司产权重组补充协议书(二)》,约定华强集团、景丰投资直接支付的转让价款为11,207 万元,另外承担贵糖集团和贵糖股份的职工安置费16,623.8 万元。
    2004 年1 月6 日,桂政函[2004]3 号文《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广西贵糖集团有限公司产权重组补充协议书(二)有关问题的批复》,同意《广西贵糖集团有限公司产权重组补充协议书(二)》的有关内容。
    2006 年12 月27 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资产权[2006]1555号文《关于广西贵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性质变更有关问题的批复》,同意贵糖集团的产权重组。
    (二)、待审申请的批准
    收购人本次收购提交的收购报告书需中国证监会审核无异议,且所涉及的豁免要约收购义务尚需要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批准。
    第四节 本次收购的方式
    一、收购人在S 贵糖中拥有权益的数量和比例
    本次收购前,收购人未持有S 贵糖的股份。
    本次收购完成后,收购人通过受让贵糖集团全部股权,导致间接持有S 贵糖10,000 万股,占S 贵糖总股本的39.57%股权。
    二、本次股份收购的主要情况
    本次收购完成后,收购人通过受让贵糖集团全部股权,导致间接持有S 贵糖10,000 万股,占S 贵糖总股本的39.57%股权。
    本次收购导致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涉及的上市公司股份比例超过其总股本的30%,依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已触发要约收购义务,收购人拟向中国证监会申请豁免其要约收购义务,若未能获得豁免,收购人将依法履行有关程序。
    三、本次收购协议的主要内容
    2001 年12 月15 日,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财政局与华强集团、景丰投资在贵港签署了《广西贵糖集团有限公司产权重组协议书》;2001 年12 月15 日,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财政局与华强集团、景丰投资签署了《广西贵糖集团有限公司产权重组补充协议书》;2003 年12 月10 日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财政局与华强集团、景丰投资签署了《广西贵糖集团有限公司产权重组补充协议书(二)》。
    协议的基本情况如下:
    1、协议当事人
    出让方: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财政局
    受让方:深圳华强集团有限公司
    受让方:景丰投资有限公司
    2、收购股份的数量、比例、股份性质及其变化
    出让方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财政局同意将其持有的贵糖集团全部股权转让给华强集团和景丰投资,其中华强集团受让60%的股权,景丰集团受让40%的股权,在该股权转让行为完成后,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财政局将不再持有贵糖集团的股权。
    本次收购行为是针对贵糖集团的股份,不影响贵糖集团持有的S 贵糖股份数量,因此,收购完成前后,贵糖集团持有的S 贵糖股份数量、比例未发生变化。
    贵糖集团股权转让后,贵糖集团由原先国有企业变更为民营企业,其持有的S 贵糖股份性质将由国有股变更为非国有股, 2006 年12 月27 日国务院国资委出具了国资产权【2006】1555 号文《关于广西贵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性质变更有关问题的批复》,同意股权性质的变更。
    3、收购价款及付款安排
    2001 年12 月,广西无双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广西贵糖集团有限公司产权重组资产评估报告》(广资评报字(2001)第196 号),贵糖集团以2001年11 月30 日为基准日的净资产评估值15,487.05 万元。贵港市国有资产管理局以贵国评确字[2001]12 号文确认了上述资产评估结果。
    经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财政局、华强集团、景丰投资三方商定,贵糖集团产权转让,华强集团、景丰投资直接支付的转让价款为11,207 万元。
    另经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财政局、华强集团、景丰投资三方协商,贵糖集团产权重组后,华强集团、景丰投资按照国家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企业改制的有关政策以及贵港市已改制企业的操作办法,对贵糖集团国有职工进行安置,职工安置费由华强集团、景丰投资方承担,职工安置工作在2004 年6 月30 日前结束。
    4、收购价格和支付方式
    本次收购价格由两部分组成,一项是华强集团和景丰投资直接支付的价款11,207 万元,另一项为华强集团和景丰投资支付的职工安置费,实际发生额为17,342.32 万元,即合计收购价格为28,549.32 万元。
    本次股权转让价款全部以现金方式支付。
    5、协议生效条件
    协议生效条件:经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财政局、华强集团、景丰投资三方盖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之日起生效。
    四、本次收购股份的限制情况
    本次收购,收购人通过受让贵糖集团股份,间接持有S 贵糖10,000 万股股份,占S 贵糖总股本的39.57%,该部分股份不存在质押、担保或冻结等行政、司法强制措施等使该部分股份存在任何权利瑕疵的情况。
    五、本次股份转让有关部门批准进展情况
    本次收购涉及贵糖集团国有股权管理事项,已于2004 年1 月6 日获得桂政函【2004】3 号文《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广西贵糖集团有限公司产权重组补充协议书(二)有关问题的批复》的批准,并于2006 年12 月27 日获得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监督委员会国资产权【2006】1555 号文《关于广西贵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性质变更有关问题的批复》,同意贵糖集团的产权重组。
    本次收购导致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涉及的上市公司股份比例超过其总股本的30%,依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已触发要约收购义务,收购人拟向中国证监会申请豁免其要约收购义务,若未能获得豁免,收购人将依法履行有关程序。
    深圳华强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二〇〇七年 月 日附表
    收购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 广西贵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所在地 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 股票简称 S 贵糖 股票代码 000833 收购人名称 1、深圳华强集团有限公司 2、景丰投资有限公司 收购人注册地 广东省深圳市 拥有权益的股 份数量变化 增加 □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有无一致行动人 有 □√ 无 □ 收购人是否为 上市公司第一 大股东 是 □√ 否 □ 收购人是否为上 市公司实际控制 人 是 □√ 否 □ 收购人是否对 境内、境外其他 上市公司持股 5%以上 是 □√一家 否 □ 回答“是”,请注明公司家数 收购人是否拥有 境内、外两个以 上上市公司的控 制权 是 □ 否 □√ 回答“是”,请注明公司家数 收购方式(可多 选)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请注明) 收购人披露前 拥有权益的股 份数量及占上 市公司已发行 股份比例 持股数量: 0 持股比例: 0 本次收购股份 的数量及变动 比例 变动数量: 10,000 万股 变动比例: 39.57% 与上市公司之 间是否存在持 续关联交易 是 □√ 否 □ 与上市公司之 间是否存在同 业竞争或潜在 同业竞争 是 □ 否 □√ 收购人是否拟 于未来12 个月 内继续增持 是 □ 否 □√ 广西贵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摘要 20 收购人前6 个 月是否在二级 市场买卖该上 市公司股票 是 □ 否 □√ 是否存在《收购 办法》第六条规 定的情形 是 □ 否 □√ 是否已提供《收 购办法》第五十 条要求的文件 是 □√ 否 □ 是否已充分披 露资金来源; 是 □√ 否 □ 是否披露后续 计划 是 □√ 否 □ 是否聘请财务 顾问 是 □√ 否 □ 本次收购是否 需取得批准及 批准进展情况 是 □√ 否 □ 收购人是否声 明放弃行使相 关股份的表决 权 是 □ 否 □√
    填表说明:
    1、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目中加备
    注予以说明;
    2、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收购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收购报告书及其附表。
    深圳华强集团有限公司(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梁光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