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西贵港市财政局与深圳华强集团有限公司、景丰投资有限公司分别于2001年12月15日签订《广西贵糖集团有限公司产权重组协议书》,约定:广西贵港市财政局将其代表广西贵港市人民政府所持有的广西贵糖集团有限公司的全部股权转让给深圳华强集团有限公司、景丰投资有限公司,其中深圳华强集团有限公司受让60%的股权,景丰投资有限公司受让40%的股权。深圳华强集团有限公司由此持有贵糖集团60%股权,成为广西贵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上述股权转让导致贵糖集团持有的本公司股权性质变更,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已于2006年12月27日出具国资产权[2006]1555号文-《关于广西贵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权性质变更有关问题的批复》,批准了以上变更事项,贵糖集团所持贵糖股份10,000万股股份属非国有股。
    特此公告。
    广西贵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00六年十二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