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2006年8月29日上午8:30时,会期半天;
    2、召开地点:广西贵港市幸福路100号本公司办公大楼;
    3、召开方式:现场记名投票表决方式;
    4、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本公司董事长黄振标先生;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1人,代表股份100,00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39.57%。
    2、社会公众股股东出席情况:
    没有社会公众股股东出席。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经记名投票表决,以特别决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的100,00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的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弃权的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修改后的《公司章程》详见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网站(http://www.cninfo.com.cn)。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指派岳秋莎律师进行了见证。岳秋莎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并出具了《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关于广西贵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00六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六、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200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各项会议资料;
    3、经办律师签字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西贵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00六年八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