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黑龙江龙涤股份有限公司是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A股普通股股票,股票简称: *ST龙涤, 股票代码: 000832。
    二、 2005年5月16日,公司接到深圳证券交易所深证上[2005]34号《关于黑龙江龙涤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暂停上市的决定》。因公司2002年、2003年、2004年连续三年亏损,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亏损上市公司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实施办法(修订)》第五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4.1.7条的规定,决定公司股票自2005年5月18日起暂停上市。
    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在股票暂停上市期间,如符合下列条件,公司董事会将在暂停上市后首个半年度报告披露后五个工作日内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恢复上市申请:
    (一)在法定期限内披露暂停上市后的首个半年度报告;
    (二)经审计的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显示公司实现盈利。
    公司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认真分析导致公司连续亏损的主要原因:一是控股股东对本公司的巨额资金占用;二是化纤市场连年恶化。为使公司能够在2005年上半年达到盈利的目标、公司股票能够顺利恢复上市,针对以上情况,公司准备采取以下措施:
    1、敦促控股股东加大债务和解力度,进一步取得政府支持,力争早日完成对信达资产管理公司和中国工商银行的债务和解工作,同时敦促控股股东及政府早日引进战略投资者并尽快解决控股股东占款问题,从而彻底改善公司财务状况;
    2、公司已采取措施,与控股股东彻底实现了五分开,完善了法人治理结构;
    3、进一步调整产品结构,用好现有资金,确保工业丝及部分民用丝的生产稳定,使公司具有稳定的持续经营及盈利能力;
    4、自筹资金建设的二期工业丝项目已进入试生产阶段,预计5月底基本达产达标,公司一定克服各种困难,努力使该项目成为公司新的利润增长点。
    四、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如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公司将被深圳证券交易所终止股票上市:
    (一)股票被暂停上市后,未能在法定期限内披露暂停上市后首个半年度报告或者恢复上市后首个年度报告;
    (二)股票被暂停上市后,在法定期限内披露的暂停上市后首个半年度报告显示公司出现亏损;
    (三)股票被暂停上市后,在法定期限内披露了暂停上市后首个半年度报告,但未能在其后五个交易日内提出恢复上市申请;
    (四)恢复上市申请未被受理;
    (五)恢复上市申请未被核准;
    (六)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股票恢复上市的申请经核准后,在法定披露期限内披露的恢复上市后首个年度报告显示公司出现亏损;
    (七)在股票暂停上市期间,股东大会作出终止上市决议;
    (八)法院宣告公司破产后裁定终结破产程序;
    (九)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公司解散;
    (十)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责令上市公司关闭。
    五、在公司股票暂停上市期间,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规范运作,切实履行信息披露法律法规,及时对公司资产重组等事宜做出相关的信息披露,公司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地址:黑龙江省阿城市和平街
    联系电话 :0451-53715276
    传 真 :0451-53717473
    邮政编码:150316
    公司网址:http://www. Longdi.biz
    电子信箱:stock@longdi.biz;songshilong0832@sina.com
    联系人:刘克奇、宋士龙
    特此公告。
    
黑龙江龙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五年五月十六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