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ST龙涤
    股票代码:000832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信息披露义务人:黑龙江龙涤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黑龙江省阿城市和平街
    通讯地址:黑龙江省阿城市和平街
    联系电话:0451-53717068
    股份变动性质:减少
    签署日期:2004年 12 月29日
    特别提示:
    一、报告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变动持股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报告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报告书》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持股变动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制人、关联方、一致行动人所持有、控制的黑龙江龙涤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截止本报告书提交之日,除本持股变动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持有、控制黑龙江龙涤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四、本次股份减少系司法裁判的结果,已经依法办理了过户手续。
    五、本次股东持股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出让人和所聘请的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的中介机构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释义
    除非上下文义另有所指,本报告中下列用语具有如下涵义:
    1、龙涤集团:指黑龙江龙涤集团有限公司;
    2、龙涤股份:指黑龙江龙涤股份有限公司;
    3、中达集团:指中达国际经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4、元:指人民币元。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黑龙江龙涤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黑龙江省阿城市和平街
    通讯地址:黑龙江省阿城市和平街
    注册资本:17839万元
    注册号:2300001100819
    税务登记证号码:230189126965094
    经营范围:经营管理省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授权经营的国有资产。化学合成纤维、聚酯切片及原料等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股权结构:国有独资,出资人为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董事情况
姓名 身份证号码 任职和兼职 国籍 长期居 他国(地 住地 区)居留权 赵瑞民 董事长兼股份 中国 中国 无 公司董事长 王云昆 董事 中国 中国 无 高飞 董事 中国 中国 无 宋景祯 董事 中国 中国 无 许广义 董事 中国 中国 无
    3、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龙涤集团未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百分之五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变动情况
    本次变动之前,龙涤集团直接持有龙涤股份85,160,173股国有法人股,占龙涤股份全部股权的24.19%,为龙涤股份的第一大股东。
    2004年 11月27 日,龙涤集团收到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12号《民事调解书》,其中规定因龙涤集团未能按期偿还对中达集团所欠货款,经法院调解,将龙涤集团持有的23,931,984股国有法人股经法院委托,依法对该股权进行评估拍卖,2004年12月25日,中达集团以保留价每股0.22元竞得上述股权。2004年12月29日,根据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04)哈法执字第645-1号《协助执行通知书》,上述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过户手续。本次持股变动后,龙涤集团持有龙涤股份61,228,189股的股份,占龙涤股份全部股权的17.39%,仍为龙涤股份第一大股东。
    龙涤集团独立持有上述发生变动的股份,截至股份过户之日不存在委托他人持有或管理、受他人委托持有、附条件或附期限转让的情况。在股份过户之前,因中达集团诉龙涤集团偿还所欠货款一案,被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冻结。
    目前,龙涤集团持有龙涤股份6123万股国有法人股,其中,5175万股国有法人股已质押给中国银行现转给信达资产管理公司, 948万股因货款纠纷被法院依法冻结。
    三、前六个月内买卖挂牌交易股份的情况
    本报告签署之日前六个月内,龙涤集团未进行买卖上市公司挂牌交易股份的行为。
    四、其他重大事项
    龙涤集团并无可能引起对报告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并无中国证监会或者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提供的其他信息。
    五、备查文件
    1、黑龙江龙涤集团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2、哈民三初字第212号《民事裁定书》。
    3、(2004)哈法执字第645-1号《协助执行通知书》。
    4、黑国资函(2004)131号
    
黑龙江龙涤集团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2004年 12 月 29 日
     黑龙江龙涤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持股变动报告书
    股票简称:*ST龙涤
    股票代码:000832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信息披露义务人:中达国际经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丙12号数码01大厦1203、1204室
    通讯地址:北京市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E2座15层
    联系电话:010-85183888
    股份变动性质:增加
    签署日期:2004年 12月29日
    特别提示:
    一、报告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变动持股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报告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报告书》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持股变动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制人、关联方、一致行动人所持有、控制的黑龙江龙涤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截止本报告书提交之日,除本持股变动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持有、控制黑龙江龙涤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四、本次股份增加系司法裁判的结果,已经依法办理了过户手续。
    五、本次股东持股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出让人和所聘请的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的中介机构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释义
    除非上下文义另有所指,本报告中下列用语具有如下涵义:
    1、中达集团:指中达国际经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龙涤股份:指黑龙江龙涤股份有限公司;
    3、龙涤集团:指黑龙江龙涤集团有限公司;
    4、元:指人民币元。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中达国际经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北京市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E2座15层
    通讯地址:北京市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E2座15层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注册号:1100001218252
    税务登记证号码:地税:110105101785644000
    国税:110105101785644
    经营范围:自营和代理除国家组织统一联合经营的16种出口商品和国家实行核定公司经营的14种进口商品以外的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开展“三来一补”,进料加工业务;经营对销贸易和转口贸易;技术咨询、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培训、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承办展览展示活动;销售汽车、机械电器设备、医疗器械、建筑材料、五金交电化工、针纺织品、百货、包装食品。开展对外投资和服务贸易等 。
    经营期限:自2000年03月30日至2050年01月01日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2、董事情况
姓名 身份证 本公司任职 在其他公司主要兼职情况 国籍 长期 他国(地 号码 居住地 区)居留权 李静波 董事长 无 中国 中国 无 宋叔意 副董事长、总裁 黑龙江龙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中国 中国 无 徐建武 董事、副总裁 无 中国 中国 无 张晓光 董事、副总裁 无 中国 中国 无 徐万友 董事 吉林合信药业开发有限公司 中国 中国 无 董事长
    3、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中达集团未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百分之五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变动情况
    本次变动之前,中达集团直接持有龙涤股份3,625,270股法人股,占龙涤股份全部股权的1.03%,为龙涤股份的第八大股东。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04)哈民三初字第212号民事调解书,于2004年11月26日向被执行人黑龙江龙涤集团有限公司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于2004年11月30日前履行(2004)哈民三初字第212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给付义务,但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4年11月30日对龙涤集团持有的黑龙江龙涤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国有法人股23931984股进行司法冻结。经法院委托,依法对该股权进行评估拍卖,2004年12月25日,中达集团以保留价每股0.22元竞得上述股权。2004年12月29日,根据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04)哈法执字第645-1号《协助执行通知书》,上述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过户手续。同时,根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黑国资函(2004)131号,将中达集团获得的黑龙江龙涤股份有限公司23931984股发起人国有法人股界定为社会法人股。本次持股变动后,中达集团持有龙涤股份27,557,254股的股份,占龙涤股份全部股权的7.83%,为龙涤股份第二大股东。
    上述股份过户后,中达集团独立持有上述股份,不存在委托他人持有或管理、受他人委托持有、附条件或附期限转让的情况,不存在质押、冻结等情况。
    中达集团原持有的龙涤股份3,625,270股股份为其独立持有,不存在委托他人持有或管理、受他人委托持有、附条件或附期限转让的情况,不存在质押、冻结等情况。
    三、前六个月内买卖挂牌交易股份的情况
    本报告签署之日前六个月内,中达集团未进行买卖上市公司挂牌交易股份的行为。
    四、其他重大事项
    中达集团并无可能引起对报告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并无中国证监会或者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提供的其他信息。
    五、备查文件
    1、中达国际经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2、哈民三初字第212号《民事调解书》。
    3、(2004)哈法执字第645-1号《协助执行通知书》。
    4、黑国资函(2004)131号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中达国际经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2004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