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董事会及其董事保证本公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于2004年12月8日接到公司第一大股东黑龙江龙涤集团有限公司通知,因其与中达国际经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购销合同纠纷,其持有的本公司2393万股国有法人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79%)于2004年11月29日被黑龙江省中级人民法院冻结,冻结期限为2004年11月30日到2005年5月30日。
    特此公告
    
黑龙江龙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4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