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自1999年至2003年公司控股股东黑龙江龙涤集团有限公司以本公司名义向银行累计借款111,940万元,累计还款37,590万元,截止2003年末借款余额73350万元,对上述关联交易,公司未能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也未能进行帐务处理,违反了《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近日公司及公司相关董事赵瑞民、宋景祯、王云昆、刘凤杰、原董事高飞、刘志立、宋士栋、刘克奇受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为此,公司及公司全体董事诚恳地向广大投资者致歉。
    公司及全体董事今后将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证券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事件发生。
    特此公告。
    
黑龙江龙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四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