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龙涤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重新编制的黑龙江龙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涤公司)2002年12月31日的资产负债表和合并资产负债表, 2002年度的利润及利润分配表和合并利润及利润分配表,以及2002年度的现金流量表和合并现金流量表进行审计。鉴于龙涤公司的控股股东黑龙江龙涤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涤集团”)近年来以龙涤公司名义承借银行借款,但未在龙涤公司的会计报表中反映,龙涤公司作为重大会计差错重新编制了2002年的会计报表。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的规定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规定,我们需对其重新编制的2002年年度会计报表发表意见。
    这些会计报表的重新编制是龙涤公司管理当局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这些会计报表发表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计划和实施审计工作,以合理确信会计报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审计工作包括在抽查的基础上检查支持会计报表金额和披露的证据,评价管理当局在编制会计报表时采用的会计政策和作出的重大会计估计,以及评价会计报表的整体反映。我们相信,我们的审计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我们认为,上述会计报表符合国家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龙涤公司2002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02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此外,我们提醒会计报表使用人关注,此前,龙涤公司已经披露2002年年度报告,2002年度的会计报表经本所审计并于2003年3月28日出具中兴宇审字(2003)5030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因龙涤集团拟进行改制,本所初次接受委托,对龙涤集团的2003年会计报表进行审计。在审计中,我们发现在龙涤集团账务核算中有以龙涤公司名义承借的银行借款。由于龙涤公司隐瞒事实的真实情况,在以往审计时未提供有关资料;银行向本所确认的各年度贷款余额中也未包含龙涤公司上述被隐匿的银行借款,致使我们实施正常的审计程序未能发现龙涤公司隐匿银行借款问题。
    因此,我们本次对龙涤公司2002年的年度会计报表发表的意见不同于以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本审计报告发表后,相关信息应以本报告为准。
    
北京中兴宇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滕英超    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注册会计师:张长战
    中国·北京 二○○四年四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