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证监会哈尔滨特派办巡检整改通知要求, 为使《公司章程》与《上市 公司章程指引》相一致,现将《公司章程》有关条款进行修改。
    《公司章程》第六章总经理及第一百一十八条至第一百二十八条中的凡是" 总 经理、副总经理"均修改为"经理、副经理"。
    此议案须提交200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黑龙江龙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1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