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2005年8月31日,公司在法定披露期限内披露了经审计的暂停上市后首个半年度报告,且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显示公司实现盈利,并经审计机构出具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4年修订)》的有关规定,公司于9月6日正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递交了恢复上市申请。深交所将在收到我公司提交的恢复上市申请文件后五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通知我公司。但如出现下列情况,公司仍将有终止上市的风险:
    1、公司恢复上市的申请未被受理;
    2、公司恢复上市的申请受理后未审核通过。
    公司除上述信息外,没有其它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要信息。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特此公告
    
黑龙江龙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五年九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