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在2000年年报上披露的2001年利润分配政策是:“2001年利润分配一次, 分配时间为2001年中期;中期实现利润加上年结转未分配利润合并用于股利分配, 分配比例不低于30%;分配采用派发现金、送红股和转增股本相结合的形式;以上 分配政策实施时,需由董事会提出预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董事会保留根据 公司发展和现金流量的需求对其作出调整的权力。"
    2001年中期,董事会根据目前市场形势和发展趋势,对2000 年年报承诺的分配 方案作出调整,以公司现有股本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 含税 )。 分配方案调整的主要原因如下:
    1、由于欧美日本经济持续减速,进口大幅下降, 使我国纺织产品出口锐减, 国内市场纺织品相对过剩;
    2、因出口对化纤需求的拉动明显减弱,上半年化纤市场供大于求的矛盾突出, 产品价格持续下跌;同时化纤行业发展扩容过快,同业竞争激烈,导致了化纤行业 经济效益持续下滑;
    3、我国加入世贸后,周边国家的化纤产品将进入国内市场, 市场竞争将进一 步加剧。
    4、拟订每10股派现金1.00元利润分配议案, 是由于公司正在加大配股资金及 自有资金投入力度,加快差别化纤维(工业丝)改造项目的建设速度,使其尽快投 产,早日成为公司新的利润增长点,给广大投资者满意的回报。
    针对以上不利因素,公司董事会经认真研究做出决议,拟定2001年中期分配不 进行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董事会认为送红股、公积金转增股本,会导致 公司股本扩张速度过快。对广大投资者的长远利益、对公司后续的生产经营和发展 不利。因此,做出以公司现有股本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的 分配预案,本预案需提交2001年中期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黑龙江龙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1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