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及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 如下:
    本公司第一大股东黑龙江龙涤集团有限公司于2000年8月9日与中国银行黑龙江 省分行签订《质押合同》,将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8334.732万股中的 5175万股( 占公司股份的16.28%)质押给中国银行黑龙江省分行,并于2000年11月3 日在深圳 证券交易所办理了股份质押手续。
    特此公告。
    
黑龙江龙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0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