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铝股份有限公司(下简称“公司”)于二00二年十月二十四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其中讨论审议了公司向解州铝厂收购氟化盐生产线事宜以及公司以铜锌生产线资产与解州铝厂的铝加工生产线资产置换事宜。鉴于解州铝厂为公司控股股东,以上收购和置换属于关联交易,可能对中小股东利益产生影响,因此,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发表意见。
    公司董事会已向本人提交《关于资产收购之关联交易的议案》及《关于资产置换之关联交易的议案》,本人已仔细审阅并向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询问。基于本人的独立判断,现就上述收购和置换事宜发表意见如下:
    上述收购和置换交易动因合理,符合公司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交易后有助于减少公司今后的关联交易、有利于在集中主业的基础上提高公司的生产能力和竞争力。收购资产和置换资产经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评估公司评估,定价合理,没有损害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公司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因此,原则同意上述收购议案和置换议案,建议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独立董事:陈为    2002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