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山西关铝股份有限公司200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2年8月1日上午8:00时在公司招待所三楼会议室召开。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46人,代表股份214,576,42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36,300万股的59.11%,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许复活先生主持。
    二、 提案审议情况
    会议采用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如下决议:
    同意32,536,42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收购解州铝厂铝加工分厂动力及电气配套设施等部分资产的议案》。
    本公司与山西省运城地区解州铝厂于2001年4月1日签订了《关于收购解州铝厂铝加工分厂资产协议书》,收购解州铝厂铝加工分厂的动力及电气配套设施等部分资产以及协议收购汽车队电解铝生产专用吊装设备。鉴于解州铝厂是本公司的第一大股东,因此双方构成关联方关系,交易构成了关联交易,此次收购解州铝厂铝加工分厂的动力及电气配套设施等部分资产5,075.16万元,占公司经审计后调整前2000年净资产的6.26%,收购汽车队电解铝生产专用吊装设备125.67万元,占公司经审计后调整前2000年净资产的0.15%。交易价格是依照评估公司评估值计价,交易方式是本公司以自有资金进行结算,所收购资产不涉及债务问题。因解州铝厂为本公司的大股东并涉及本次关联交易,在投票表决时进行了回避。有关本次关联交易的详细情况,请查阅2002年4月16日及7月2日的《证券时报》。
    三、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山西恒一律师事务所具有证券法律业务资格的律师原建民先生对大会的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的合法有效性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0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所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 股东大会召开通知公告;
    2、 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
    3、 律师意见书;
    4、 会议记录。
    特此公告
    
山西关铝股份有限公司    二00二年八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