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其董事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由于山西关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南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累计最高净额不超过4亿元人民币的银行贷款互保协议于2005年11月到期,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有关问题》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要求,为促进公司长远发展,本着互助互为、平等互利的原则,本公司与南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磋商,双方达成协议,互相为对方贷款继续提供担保,并于2005年12月5日在山西省运城市与南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互保协议书。本次双方互保累计最高净额不超过3.5亿元人民币。从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互保期限为三年。本次担保事项已经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经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截止目前,包括本次担保,本公司对外意向最高限额担保数量为70,000万元,实际担保额为44,600万元。
    二、被担保方的基本情况
    南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是经山西省人民政府晋政函(1996)47号文批准,由山西运城盐化局、陕西省西安市日用化学工业公司、中国耀华玻璃集团公司、天津市宏发集团公司、浙江升华集团公司共同发起并设立,并于1996年4月2日在山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注册资本:45,730万元;注册地址:山西省运城市解放路294号;法定代表人:王跃宣;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经营范围:化工产品、化学肥料系列产品、平板显示器、植物油系列产品及卫生杀虫剂的开发、生产、销售。该公司于1997年4月28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证券简称:南风化工,证券代码:000737。截止2005年9月30日,该公司总资产为35.31亿元人民币,负债总额为18.85亿元人民币,净资产为14.38亿元人民币。
    三、互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双方同意在协议期内相互为对方的金融贷款提供信用担保累计最高净额不超过叁亿伍仟万元人民币。
    2、双方均应认真履行与金融机构签订的贷款合同并及时偿还贷款本息,以避免发生连带责任。到期偿还本息后累计金额自动减除。
    3、担保期限为三年。
    4、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5、未能及时给对方提供担保,违约方应从未提供担保之日起,按未担保额每日承担万分之2.1的违约金。
    6、未能按期归还贷款,致使担保方承担连带责任的,受损方有权依法向过错方进行追偿并每日加收万分之2.1的违约金。
    四、董事会意见:
    本公司董事会对该担保事项召开了会议,经与会董事认真研究和审议,认为:为了促进公司的发展,结合目前财务状况,向银行进行贷款,以满足本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决定与南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互为担保。经充分了解,南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上市公司,企业财务状况稳定,资信情况良好,有能力偿还到期债务,为其担保,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
    截止目前,包括本次担保,本公司对外意向最高限额担保数量为70,000万元,实际担保额为44,600万元,占公司2005年9月30日合并报表净资产的41.74%。
    六、备查文件:
    1、山西关铝股份有限公司与南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互保协议》;
    2、山西关铝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第九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3、南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第三季度财务报表;
    4、南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特此公告
    
山西关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五年十二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