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2005年9月27日上午8:30;
    2、召开地点:公司招待所三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记名投票;
    4、召 集 人:山西关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主 持 人:因公司董事长许复活先生出差在外,特委托公司董事、副董事长、总经理王长科先生代为主持本次会议;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股东(代理人)57人、代表股份182,214,536股、占公司总股份50.20%。
    2、社会公众股股东出席情况:
    社会公众股股东(代理人)56人、代表股份174,536股,占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份总数0.12%。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为他人提供担保的议案;详情于2005年8月26日在《证券时报》和巨潮网予以公告。
    (1)总的表决情况:
    同意182,214,53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 反对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
    (2)社会公众股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174,536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0%。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山西恒一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原建民;
    3、结论性意见:
    本次大会经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与会股东的资格、表决方式和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规范意见》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山西关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五年九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