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其董事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有关问题》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要求,为加强本公司与其他公司之间的合作关系,充分利用各自的优势,本着互助互为,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公司充分考虑,于2005年8月22日在山西省运城市与山西海鑫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签订了担保协议书,为其提供的保证担保金额为3.5亿元人民币,该担保贷款主要用于该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另外,本公司拟给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关铝经贸发展有限公司在招商银行深圳福中支行取得的最高额1.2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该贷款将全部用于该公司进口氧化铝,为本公司提供主要生产原材料。
    上述担保事项已经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经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执行。
    一、被担保方的基本情况
    1、山西海鑫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该公司成立于1994年,注册资本金为13.53亿元人民币,注册地点在山西省闻喜县东镇,企业性质为有限责任公司。公司的主要经营范围是炼铁,炼钢,轧钢,采矿,选矿,炼焦,煤焦,生铁,有色金属,耐火材料的批发、零售、购销,钢铁制品的出口,生产科研所需的原材料,机械设备,仪表,仪器及零配件的进口等业务。是山西省第二大钢铁企业,山西省最大的民营企业,先后被评为"山西省优秀企业""全国乡镇企业出口创汇先进企业""全国乡镇企业环境保护先进单位"等诸称。法定代表人:李兆会。该公司的资信状况较好,被银行评为"AAA"级企业,截止2005年6月30日,该公司总资产为61.68亿元人民币,负债总额为28.90亿元人民币,净资产为32.78亿元人民币,盈利状况良好。
    2、深圳关铝经贸发展有限公司
    该公司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注册资本金为3000万元人民币,其中:本公司出资2400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80%,山西关铝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出资600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的20%;公司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明路嘉汇新城汇商中心1125室;公司经营范围:铝锭和氧化铝粉的进出口业务,铝杆、铝型材、铝箔及其它铝产品的销售。
    二、担保的主要内容
    1、拟给山西海鑫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保证担保金额为3.5亿元人民币,担保贷款的用途为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在担保期限内双方应按照协议的约定事项认真履行义务,到期及时偿还本息。担保期限自本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有效期为叁年。
    2、拟给控股子公司深圳关铝经贸发展有限公司在招商银行深圳福中支行取得的最高额1.2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期限自本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有效期为叁年。
    本次深圳关铝经贸发展有限公司在招商银行深圳福中支行取得的最高额1.2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全部用于该公司进口氧化铝,为本公司提供主要生产原材料。
    三、董事会意见
    经公司有关部门对山西海鑫钢铁集团有限公司进行认真了解,并根据该公司最近一期财务报表分析判断认为,该公司盈利状况良好,具有较强的偿还债务能力,在银行的信誉度较好,该公司不存在逾期贷款,建议给该公司提供银行贷款担保,在办理每笔贷款时并相应办理反担保手续。
    深圳关铝经贸发展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该公司主要是进口氧化铝,为本公司提供主要生产原材料,保证本公司氧化铝的稳定供应。建议给该公司在招商银行深圳福中支行取得的最高额1.2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
    截止目前,包括本次担保,本公司对外意向最高限额担保数量为75,000万元,实际最高担保额为44,600万元,占公司2005年6月30日合并报表净资产的41.36%。。
    特此公告
    
山西关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五年八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