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其董事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山西关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05年8月12日以书面、传真及电子邮件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发出会议通知。会议于2005年8月23日上午8:30在公司办公大楼一楼会议室召开。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独立董事吴秀铭先生、董事王高琦先生、董事赵天德先生因公务未能出席本次会议,分别委托独立董事陈为女士、董事王长科先生、董事闫国刚先生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公司监事列席会议。 本次董事会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及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一、会议审议并通过公司2005年半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
    本议案获得全体董事一致通过,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会议审议并通过公司2005年半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
    经公司财务部对2005年上半年的财务经营活动情况进行核算,今年上半年公司共实现净利润19,458,912.02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276,724,637.48元,半年度末可供全体股东分配的利润296,183,549.50元。因考虑公司资金的需求,2005年半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议案获得全体董事一致通过,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会议审议并通过公司关于为他人提供担保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有关问题》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要求,为加强本公司与其他公司之间的合作关系,充分利用各自的优势,本着互助互为,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公司充分考虑,拟给山西海鑫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关铝经贸发展有限公司提供银行贷款担保。
    1、拟给山西海鑫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保证担保金额为3.5亿元人民币,担保贷款的用途为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在担保期限内双方应按照协议的约定事项认真履行义务,到期及时偿还本息。担保期限自本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有效期为叁年。
    2、拟给控股子公司深圳关铝经贸发展有限公司在招商银行深圳福中支行取得的最高额1.2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本项贷款全部用于该公司进口氧化铝,为本公司提供主要生产原材料。担保期限自本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有效期为叁年。
    该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生效。
    本议案获得全体董事一致通过,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会议审议并通过公司关于召开200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详见会议通知)
    本议案获得全体董事一致通过,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山西关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五年八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