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鲁西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04年8月11日下午3点在本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张金成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列席了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04年半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关联方产品购销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着互利互惠、优势互补、共同发展、公平交易的原则,山东鲁西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聊城蓝威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威化工”)、山东聊城鲁西化工集团化工机械厂(以下简称“化机厂”)、山东聊城鲁西化工集团锅炉厂(以下简称“锅炉厂”)于2004年2月1日在本公司签署了《产品购销协议》,根据各方生产的需要,本公司之产品硫酸为蓝威化工所需原料,蓝威化工盐酸、锅炉厂碳丙液为本公司所需原材料,本公司向化机厂、锅炉厂购买部分设备及配件。
    山东聊城鲁西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本公司66.96%的股份,持有蓝威化工98.33%的股份,是蓝威化工与鲁西化工的控股公司,化机厂、锅炉厂为山东聊城鲁西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交易构成了本公司的关联交易。截止2004年6月30日,关联交易额累计达到571.68万元,全年交易量视双方需求而定,该项关联交易具有连续性,但全年关联交易的金额预计不多于3000万元。
    特此公告。
    
山东鲁西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四年八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