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山东鲁西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3年08月26日上午9时在本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23人,代表股份174163798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66.98%,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长白晓林主持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以记名投票逐项表决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山东聊城鲁西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部分土地使用权的议案;
    鉴于该议案属于关联交易,关联股东表决时按规定进行了回避,出席本次大会的非关联股东22人,代表股份为43938股。同意票为43938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股份总数的100%,不同意票、弃权票:0股。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山东聊城鲁西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共同投资组建新公司及收购山东聊城鲁西化工集团第六化肥厂80%股权的议案;
    鉴于该议案属于关联交易,关联股东表决时按规定进行了回避,出席本次大会的非关联股东22人,代表股份为43938股。同意票为43938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股份总数的100%,不同意票、弃权票:0股。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山东聊城鲁西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产品购销关联交易的议案;
    鉴于该议案属于关联交易,关联股东表决时按规定进行了回避,出席本次大会的非关联股东22人,代表股份为43938股。同意票为43938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股份总数的100%,不同意票、弃权票:0股。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及其报酬的议案;
    同意票为17416379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股份总数的100%,不同意票、弃权票:0股。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票为17416379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股份总数的100%,不同意票、弃权票:0股。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由北京市国方律师事务所黄昌华律师参加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山东鲁西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决议。
    2、山东鲁西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记录。
    3、北京市国方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鲁西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东鲁西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O三年八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