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 本次会议没有被否决的议案;
    ★ 本次会议没有变更议案的情况;
    ★ 本次会议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 公司股票停、复牌具体时间安排详见《山东鲁西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
    一、会议召开情况
    山东鲁西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5年8月16日下午14:00在山东聊城市鲁化路68号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现场会议;同时,公司就本次会议向股东开通了网络投票系统,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05年8月10日至8月12日、8月15日至8月16日的每天9:30-11:30、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时间为8月10日9:30起至8月16日15:00止。
    本次会议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现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张金成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3027人,代表股份317,163,33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8.24%;其中,参加股东大会现场表决的非流通股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2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79,052,843股,占公司所有非流通股股份总数的99.93%,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80%。
    参加表决的社会流通股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共3016人,代表股份34,203,012股,占公司所有流通股股份总数的29.23%,占公司股份总数的8.43%;其中:参加网络投票的社会流通股东和股东授权代理人共2,985人,代表股份32,540,344股,占所有流通股股份总数的27.81%,占公司股份总数的8.02%,参与现场投票的社会流通股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33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753,668股,占公司流通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1.50%,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43%。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中介机构参加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山东鲁西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1、改革方案概述
    非流通股股东向方案实施的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部流通股股东按比例支付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使流通股股东每10股获得4股的股票,非流通股同时获得流通权。
    全部非流通股股东作出如下承诺:全体非流通股股东所持有的本公司非流通股股份在取得流通权后的12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转让。
    在前述承诺基础之上,唯一持股比例超过5%的控股股东山东聊城鲁西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补充如下承诺:
    (1)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鲁西集团持有的鲁西化工现有股份三年内不减持。
    (2)上述承诺期满后两年内,鲁西集团若通过交易所交易系统减持鲁西化工股份,出售价格不低于5.20元/股(约为截至董事会公告股权分置改革试点前30个交易日收盘价平均价格的132%,若自非流通股股份获得流通权之日起至出售股份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等除息除权事项,则按规定对该价格进行相应处理)。
    2、投票表决结果如下:
代表股数 同意股数 反对股数 弃权股数 赞成比例 (股) (股) (股) (股) 全体股东 317,341,798 314,932,490 1,786,974 622,334 99.24% 流通股股东 38,288,955 35,879,647 1,786,974 622,334 93.71% 其中:暂时锁定的个人股 4,085,943 3,685,419 7,903 392,621 90.20% 社会流通股股东 34,203,012 32,194,228 1,779,071 229,713 94.13% 非流通股股东 279,052,843 279,052,843 0 0 100%
    3、参加表决的前十大流通股股东的持股和表决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姓名 所持股份数额 表决情况 中国银行-同盛证券投资基金 2078477股 同意 兴和证券投资基金 700104股 同意 华宝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宝祥有价证券组合投资信托 457457股 同意 詹丽芬 425800股 同意 刘雪娟 385631股 同意 梁锦国 371800股 同意 谷昱雯 290060股 同意 华伟 260000股 同意 肥城市泰岳硬质合金有限公司 252500股 同意 陈纯贞 244461股 同意
    四、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山东万航律师事务所李意律师、黄萍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律师经审核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试点业务操作指引》等中国法律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公司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行为合法有效;公司股东采用的通过网络投票系统直接投票的行为合法有效;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山东万航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鲁西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东鲁西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二○○五年八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