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鲁西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00年年度股东大会于2001年6月8日上午9 时在本 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33人,代表股份174321775股,占 公司股本总数的69.98%,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长赵永 堂先生授权董事张金成先生主持了会议,经大会审议,并以记名投票方式逐项表决通 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00年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票:174321775股,占出席会议总股数的100%,不同意票、弃权票:0股。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2000年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票:174321775股,占出席会议总股数的100%,不同意票、弃权票:0股。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2000年年度报告正文;
    同意票:174321775股,占出席会议总股数的100%,不同意票、弃权票:0股。
    四、审议通过了公司2000年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票:174321775股,占出席会议总股数的100%,不同意票、弃权票:0股。
    五、审议通过了公司2000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山东烟台乾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注册会计师审计,2000 年公司实现利润 67,040,587.47元,净利润55,531,670.49元,公司按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金5,559,348.05元,按10%提取法定公益金5,559,348.05元,加上滚存未分配利润95, 803,977.98元,本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40,216,952.37元。
    公司为了持续发展,扩大生产规模,不断采用先进技术对生产工艺进行技术改造, 并且公司于2000年9月份进行了配股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进行了分配,所以经董事会 研究决定,2000年度的利润在本年度内不再进行分红,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同意票:174321775股,占出席会议总股数的100%,不同意票、弃权票:0股。
    六、经逐项表决,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第一章第六条 原条款为: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0000万元。
    修改为: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4911.5350万元。
    同意票:174321775股,占出席会议总股数的100%,不同意票、弃权票:0股。
    第十九条 原条款为:公司经批准发行的普通股总数为20000万股,主发起人山 东聊城鲁西化工集团总公司持有15000万股,占可发行普通股总数的75%。
    修改为:公司经批准发行的普通股总数为24911.5350万股, 主发起人山东聊城 鲁西化工集团总公司持有17411.5361万股,占可发行普通股总数的69.89%。
    同意票:174321775股,占出席会议总股数的100%,不同意票、弃权票:0股。
    第二十条 原条款为: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20000万股,其中主发起人持 有15000万股,其他内资股股本为5000万股。
    修改为: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24911.5350万股,其中主发起人持有17411. 5361万股,其他内资股股本为7499.9989万股。
    同意票:174321775股,占出席会议总股数的100%,不同意票、弃权票:0股。
    七、经逐项表决,审议通过了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大会审 议通过第二届董事会成员为;
    白晓林 同意票:174321775股,占出席会议总股数的100%,不同意票、弃权票: 0股。
    张良峰 同意票:174321775股,占出席会议总股数的100%,不同意票、弃权票: 0股。
    陈德福 同意票:174321775股,占出席会议总股数的100%,不同意票、弃权票: 0股。
    李志东 同意票:174321775股,占出席会议总股数的100%,不同意票、弃权票: 0股。
    张金成 同意票:174321775股,占出席会议总股数的100%,不同意票、弃权票: 0股。
    史德国 同意票:174321775股,占出席会议总股数的100%,不同意票、弃权票: 0股。
    焦延滨 同意票:174321775股,占出席会议总股数的100%,不同意票、弃权票: 0股。
    赵永堂先生本人提出因其工作变动原因不适于继续担任本公司董事职务, 因而 未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董事换届选举。
    八、经逐项表决,审议通过了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公司第一届监事会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大会审 议通过第二届监事会成员为:
    杨西超 同意票:174321775股,占出席会议总股数的100%,不同意票、弃权票: 0股。
    扈瑞祥 同意票:174321775股,占出席会议总股数的100%,不同意票、弃权票: 0股。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国方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认为本次 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的人员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均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山东鲁西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01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