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2月10日本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公司与东莞市新远高速发展有限公司的资产置换协议,因本次置换属于重大资产置换行为,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公司字[2001]105号文件《关于上市公司重大购买、出售、置换资产若干问题的通知》的规定,须取得中国证监会发审会审核同意,因此,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停牌申请,停牌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告之日起至中国证券监会股票发行审核委员会提出审核意见止。
    特此公告
    
广东福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零三年二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