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广东福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24次临时会议于2002年8月12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参加会议的董事有6人,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会议通过了向中国工商银行东莞分行申请承兑汇票开票额度的议案,并形成了以下决议:
    1、同意本公司向中国工商银行东莞分行质押5300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以申请5000万元银行承兑汇票开票额度。
    2、授权詹宗庆先生代表本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东莞分行签署上述申请的相关法律文件。
    特此公告
    
广东福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2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