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广东福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02年4月25 日上午 在东莞市本公司总部三楼会议室召开,应到会董事9名,实际到会董事 名, 公司 监事及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本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本次董事会会议作出如下决议:
    1、审议并通过了本公司2002年第一季度报告。
    2、决定继续履行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就用本公司有 关资产向中国银行广东省分行及东莞分行申请贷款额度事宜,形成了以下决议:
    (1)同意用本公司拥有的、产权清晰、 合法的以下财产作为目前已经发生及 未来向中国银行广东省分行及东莞分行申请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叁亿元授信融资( 包括中期流动资金贷款及短期贷款)的抵押物:
抵押名称 评估值(万元) 证件号1 101总装厂房 12388.05 粤房第2320659
建筑物附设设施 8630.29
2 111号泵房 47.18 粤房第2320661
3 101W综合楼 2640.64 粤房第2320658
    (2)拟请求广东福地科技总公司为上述授信融资提供连带责任还款保证, 并 以其拥有的土地使用权作为上述授信融资的抵押物:
    土地使用权评估值:18329.39万元
    证件号:东国(97)特44号
    (3 )授权詹宗庆先生代表本公司与中国银行广东省分行及东莞分行签署上述 授信融资项下的有关法律文件。
    (4)该项决议自公告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特此公告
    
广东福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2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