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与成都福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01年7月10 日签订了《债权债务协议 书》,该协议书约定本公司应收成都福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6,401,840.57元由成都 福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分三期支付,其中:2001年12月31日支付出100万元,2002年6 月30日支付给300万元,2002年12月31日支付余款12,401,840.57元。
    成都福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根据自身情况,已于2001年12月31 日将该项应收款 全部还清。
    特此公告。
    
广东福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2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