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于广东松日电器有限公司长期拖欠本公司货款,本公司已于2001年7月18日向 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被告广东松日电器有限公司注册地在广东省韶关市, 截止到2000年12月1日,被告已拖欠本公司货款9273281.13元( 玖佰贰拾柒万零叁仟 贰佰捌拾壹元壹角叁分),本公司曾多次催讨,但被告以无力还款为由,拒绝履行付款 义务,为维护本公司的合法权益,本公司向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请求东莞 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
    1、被告立即给付拖欠货款人民币9273281.13元(玖佰贰拾柒万零叁仟贰佰捌拾 壹元壹角叁分)
    2、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为保障将来判决得以顺利进行, 本公司同时向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诉讼保 全申请书,请求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的注册商标“松日”进行查封。 防止被 告为逃避债务予以转移或转让。
    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1年7月26日发出(2001)东中法经初字第92 号《案件 受理通知书》受理了本案。
    特此公告
    附件:①民事起诉状
    ②诉讼保全申请书
    ③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案件受理通知书(2001)东中法经初字第92 号
    
广东福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1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