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莞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东莞控股或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通知于2007年7月10日以传真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于2007年7月25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到董事7名,实到7名,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决议合法有效。本次会议作出了如下决议:
    一、以赞成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治理专项活动自查报告及整改计划的议案》。
    二、以赞成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商业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以信用的形式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申请2亿元人民币的短期贷款的授信融资额度,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市分行申请5亿元人民币的短期贷款的授信融资额度,公司将根据资金需求使用以上授信额度。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与上述授信融资项下有关的所有法律文件。
    特此公告
    东莞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