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没有否决和变更提案。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2007年6月8日
    2.召开地点:广东省东莞市东城区莞樟大道55号本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尹锦容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股东(代理人)5人、代表股份735155951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0.72%。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一)审议并通过了本公司与东莞市公路桥梁开发建设总公司(以下简称“路桥总公司”)签订的关于广东虎门大桥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协议书》,同意本公司以评估值25526.75万元受让路桥总公司拥有的广东虎门大桥有限公司10%的股权。
    表决结果:303,384,23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100%。关联股东路桥总公司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二)审议并通过了本公司与路桥总公司签订的关于广东虎门大桥有限公司的《债权转让协议书》,同意以《债权转让协议书》生效日所在月份为基准月,以基准月最后一日的债权账面值受让路桥总公司拥有的对广东虎门大桥有限公司的债权。
    表决结果:303,384,23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100%。关联股东路桥总公司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三)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选举第四届董事会成员的议案》,同意尹锦容、王启波、张庆文、林波、雷星晖、王宝林、刘恒等7人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其中雷星晖、王宝林、刘恒为独立董事。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对董事的选举采取了累积投票制,同时对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实行分开投票。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同意票数735,155,95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同意票数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100%,选举尹锦容先生为本公司董事;
    2、同意票数735,155,95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同意票数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100%,选举王启波先生为本公司董事;
    3、同意票数735,155,95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同意票数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100%,选举张庆文先生为本公司董事;
    4、同意票数735,155,95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同意票数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100%,选举林波先生为本公司董事;
    5、同意票数735,155,95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同意票数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100%,选举雷星晖先生为本公司独立董事;
    6、同意票数735,155,95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同意票数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100%,选举刘恒先生为本公司独立董事;
    7、同意票数735,155,95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同意票数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100%,选举王宝林先生为本公司独立董事。
    (四)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选举第四届监事会成员的议案》,以累积投票制的方式选出了公司第四届监事会成员,同意陈桂芳先生、叶卓棋先生、尹志鹏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其中:
    1、同意票数735,155,95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同意票数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100%,选举陈桂芳先生为本公司监事;
    2、同意票数735,155,95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同意票数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100%,选举叶卓棋先生为本公司监事;
    3、同意票数735,155,95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同意票数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100%,选举尹志鹏先生为本公司监事。。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
    2、律师:普烈伟、陈广鹏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规定,符合贵公司《公司章程》;出席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东莞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