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莞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议案》。4月11日公司接到《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东莞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发行短期融资券的通知》(银发[2007]102号),核准公司发行待偿还短期融资券最高余额为10亿元,该限额有效期至2008年4月底。本次发行由中国银行和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联合主承销商,发行对象为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机构投资者。
    本次发行短期融资券将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优化财务结构,降低财务成本。
    特此公告
    东莞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