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广东证券公司主承销商的广东福地彩色显像管股份有限公司(筹)向社会公 众发行的10800万股社会公众股的申购缴款工作已顺利结束。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 下:
    一、申购结果
    1、经广州会计师事务所〔粤会所验字(97)第040号〕文对主承销商在中国人 民银行广东省分行开设的认购专户审验确认,截止1997年5月23日, 实际到帐有效 申购股数为36324357130元,本次发行的有效申购总股数为4662947000股。
    2、配售比例为
    108000000÷4662947000=0.02316
    即每个股票帐户实际认购股数为该帐户有效申购股数的2.316%,不足一股的 由主承销商包销。
    二、配售确认及退款
    根据分别刊登于1997年5月16日《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的《广东福地 彩色显像管股份有限公司(筹)发行公告》的要求,未认购到股票的申购款项定于 1997年5月27日至1997年5月29日退还给投资者。 投资者须按下列要求办理股票配 售确认及退款手续:
    1、通过支票、汇票、电汇方式申购的投资者凭身份证原件(委托他人经办的, 需持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申购者身份证原件)、“广东福地”股票预缴股款收据客 户联、深圳股票帐户卡,到原申购网点办理股份配售确认,领取配售结果确认书, 并根据其申购方式相应办理支票、汇票或电汇退款手续,即将未申购到股票的款项 划至投资者申购时指定的退款帐户上。
    2、通过活期储蓄存折方式申购的投资者凭身份证原件(委托他人经办的, 需 持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申购者身份证原件)、“广东福地”股票预缴股款收据客户 联、深圳股票帐户卡、申购时使用的活期储蓄存折,到原申购网点办理股份配售确 认及退款手续。
    3、在上述时间内未办理配售确认及退款手续的投资者,可在各网点正常营业 时间内继续办理有关手续。
    4、投资者对配售及退款自1997年5月26日起三个月内未提出异议,则视同认可。
    5、查询电话:(020)87666000-1201、1207
    (0769)2404888-3319
    (0769)2402088-701
    
广东证券公司    一九九七年五月二十六日